最近一周,來自浙江溫州的吳先生一直為如何收回自己的房子而犯愁:一年前自己將中遠兩灣城一套二室二廳的房子通過中介出租給了黃先生,當初只同意轉租,如今,他卻發現房屋已經被二房東隔成8間群租了,吳先生要求提前解除租約并愿意按合同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但二房東卻堅持要求至少賠償16000元才愿意搬出房屋。
100平方米被隔成8間房
昨天上午,記者在中潭路100弄238號1102室看到,這套107平方米的房子被木板隔成了8個房間,沿著一條狹窄曲折的走道,分布著八扇緊閉的木質房門,走道的盡頭是一個約四五平方米的衛生間。在靠近大門的墻上,還貼著物業工程部、修鎖、修電腦的電話,還有一張值日表,儼然成了一個集體宿舍。
在屋內,記者還發現了一些裸露在外的電線,吳先生告訴記者,他最擔心的是這些隔間都是用木板隔開的,加上裸露在外的電線,很容易發生火災。當初出租的是毛坯房,以為租客最多就是做一些簡單裝修,沒想到會把房子隔成那么多間。
據吳先生介紹,由于自己一直在溫州工作,所以平時很少到上海來。今年3月份他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與二房東的矛盾就此開始。
解除合同就要賠16000元
在吳先生提供的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雙方的租賃期限從去年4月21日到2008年4月20日,為期2年,租金為每月1700元。在雙方約定的事項中,特別注明黃先生對房屋進行裝修時不對墻體進行破壞,在租賃期間有權轉租,雙方的違約金為一個月的房租。
吳先生認為二房東在沒有經過自己允許的情況下,就擅自改變了房屋的結構,將房屋分隔出租給8個人,給自己的房屋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因此自己要求提前解除合約也是合理的。他愿意承擔違約金1700元,但對方提出的16000元裝修費自己無法接受。
愿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昨天,二房東黃先生向記者表示,當初吳先生出租房屋時,是知道他要將房屋進行群租的,自己在租下了這套房屋后,花了不少裝修的錢,如果現在就解除租約,自己預期的收益就沒了,所以要求賠償。最后,黃先生表示,他愿意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與吳先生的合同糾紛。
當初負責這筆業務的某中介公司職員易海波回憶說,租房子時黃先生就說要借給幾個大學生住,說了要進行分隔,為此他還特意陪吳先生去看一套群租的樣板房,裝修的格局和現在這套房子是一模一樣的,吳先生當時沒有任何疑問。
對于同意分隔一說,吳先生解釋說,租房時只說要分隔,自己覺得普通裝修也要分隔一下的,根本沒想到是將一套房子分隔成8間。
[律師觀點]
房東有權提前解約
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王展分析說,二房東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合約:首先,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上,明確表示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用于居住使用,而二房東將房屋擅自分隔群租的行為已經帶有盈利性質,超出了正常居住范圍。其次,房屋的室內結構按法律規定是不能擅自改變的,二房東分隔房間的做法本身就已經超出了正常裝修的范圍,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基于以上兩點,可以認為二房東違約在先,房主有權利要求二房東將房屋恢復原狀。如果二房東不愿意,房主有權解除合約,并要求二房東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相應賠償。房主有權利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而不需要支付任何違約金和任何賠償。(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