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起因
“住宅樓要不要禁商”的話題正熱。
受即將于今年10月生效的《物權法》影響,有關“民宅禁商”的規定,于3月底從《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草案中刪除。
但是,隨后又有官方表態,去年6月下發規定有“暫停為登記地址為民用住宅的企業辦照”的14號文件仍在執行,也就是說,“住宅禁商”并未解禁。
“民宅禁商”未來如何?城區居民如何評價住宅經商現狀?對于《物權法》中“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界定,普通居民作何理解?
三處住宅樓的商用現實
保安崗亭出租成發廊
住戶羨慕一樓好出租
一間不足8平方米的保安崗亭能創造出多大的利潤價值?
在朝陽區百子灣家園,C區正門的保安崗亭已經租給了發廊,A區的租給了美的空調,B區處于待租狀態。據悉,每間崗亭月租2000元。
前去小區,在公交車上記者遠遠就看到保安崗亭上那寬大的美的空調廣告。而樓口橄欖枝水業的標牌,一層窗口開通的便利店,還有樓上窗戶貼著的快印廣告都讓這個小區顯出濃濃的商味兒。
“現在店鋪少了許多,剛交房那半年,樓里一層二層幾乎都開了張。”住在C區的一位老先生邊走邊告訴記者:“大伙都說買一樓合適,租給那些公司,裝修的錢很快就賺出來了。”
對于將保安崗亭出租,小區的陳女士說:“保安崗亭是公共設施,是全體業主所有的。出租出去影響小區安全。”
住宅樓出租變寫字樓
業主無奈資源被搶占
寫字樓與住宅樓——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但在陽光100,CBD核心商圈內一個高檔住宅小區,卻商鋪興旺、公司滿樓、繁忙得可以與寫字樓媲美。2000年建成的這個小區,A、B、C、E四棟全是住宅樓,但如今大部分住宅都被業主租出去成為商鋪或公司了。
C棟1層是一家比薩店。從一樓到七樓的窗戶上,擠滿了琳瑯滿目的各類廣告:美甲、會計、快印、男士健康會所等。記者逐層考察發現,C棟每層樓11個住戶里幾乎有一半以上是公司,從一層到三十六層,幾乎全樓都在商用。
A棟也毫不遜色,寬敞大廳里西裝革履的上班族進進出出。來自中介公司的報價:這里一層的一居40平方米左右每月租金需8000元,而十層的一居每月也要4500元。
公司多了,混住在樓里的業主煩惱不堪。“上班的、送貨的、快遞的,每天那個電梯啊,十多分鐘也下不來,來了還擠不上去”,A棟一位老先生指著“西裝族”們搖了搖頭。
小區物業的劉總管也覺得窩火,業主把房子出租出去,致使小區人員很雜、每天人來人往不好管理。
房屋中介攬客有新招
工商注冊兩千元搞定
去年6月19日是一道分水嶺,通知規定,在此之前已經在住宅樓登記注冊的企業,可以不遵照新規定繼續經營。那么之后的呢?
雖然住宅樓禁商,但您還是可以租來開公司的,只是不能注冊而已。這是記者咨詢了中大恒基、華亮等幾家房屋中介公司后得到的答復。
楊老板4月在朝陽路南某住宅小區的一層開了家便利店。“萬一工商局查起來怎么辦?”“罰款吧,頂多罰上兩萬。”但個別房地產經紀公司似乎更有手腕。對想租住宅樓開公司的記者承諾,只要租下房子還可以幫忙把注冊手續給辦下來。一位員工透露,所謂的辦法就是能夠提供周邊寫字樓的房產證,有了這個證,就可以直接去工商局辦注冊了。
“這算異地經營嗎?”“不算異地,周邊三百米以內經營都不算異地。兩千就能幫你辦下來。”
“工商部門發現登記注冊地與實際辦公點不符,就會罰款限改,甚至吊銷執照,這屬于違法行為,”朝陽區建外工商所的工作人員答道。而所謂的異地經營,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規定是指,企業可以在注冊的地點外從事非設點經營的經營活動,如在異地設立分公司,而并非指可以在注冊地點以外的住宅樓經營。
民意調查
經商現狀安全隱患與噪音最讓市民憂心
在城八區654位被調查者中,有35%的市民表示其所居住的住宅樓里存在經商現象。
對于住宅樓經商給居民生活帶來的影響,被調查者更多強調了消極影響,七成以上的居民認為,住宅樓里的商戶帶給他們的是噪音擾民、電梯擁堵和車位緊張等煩惱,更有八成被調查者對安全隱患表示擔憂。
“利害關系”
七成人贊同更多居民參與表決
對于《物權法》中“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該如何界定,在受訪者中,34.4%居民認為這應該是指整個小區的業主,15.4%的被訪者表示應該是指本單元的所有業主,認為應該是指業主委員會和僅限相鄰幾個業主的比例均占9.3%。
但對于“只要經有利害關系的全體業主同意”就能在住宅樓經商,這個條款實施后的影響,近4成居民擔心業主權益無法得到保證,此項權利可能會變成物業或其他部門的私有權利。
禁與不禁
八成居民表示“同意”需附帶多項條件
今年3月,“民宅禁商”從《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悄悄“抹掉”,時距去年6月工商局的禁商規定不到一年。與相關法規的斟酌反復相呼應,部分被調查市民對于住宅經商還是禁商也抱有猶豫不定的態度。
占被訪人群近4成的挺“禁”派認為,業主私自將住宅房屋出租給公司,是自私利己的行為,會對小區的整體環境造成影響;另有半數人則認為如果公司存在擾民行為就會反對,只要不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還是贊成將其出租。而對于《物權法》強調保護的業主出租權利,只有8.3%的人贊同出租房屋是業主的個人權利,別人無權干涉。
調查結果顯示,如果公司經營內容為提供小區的各種便民服務,經營時間為正常工作時間,沒有噪音和安全隱患,并在物業和工商局等部門監管下合法經營,就有近8成被訪者會“舉手同意”讓他們做鄰居。
哪些商戶最受小區居民的歡迎呢?82%的居民贊同超市、便利店入駐住宅樓,其次是美容美發占66%,辦公類僅占28%。(策劃:辛宏 采寫: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