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7日),國土資源部公布了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格標準。按照該標準,全國工業用地被分為十五等,售價從每平方米840元依次遞減至60元,要求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新標準執行后,工業用地出讓價格有了較大幅度提高。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新聞發言人王世元在解釋制定該標準的原因時稱,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競相壓低地價甚至以零地價、低于成本價出讓工業用地,是當前土地管理與調控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危害十分嚴重。它不僅助長了大量低水平重復建設,影響到中央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實施,而且破壞了公開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造成了新的區域不平衡。另外,由于土地出讓的價格遠低于其實際成本,國有土地所有者權益沒有得到應有體現,造成了國有土地資產大量流失。“為什么企業可以跑馬圈地蓋花園式工廠,而農民的征地補償費常常被拖欠?跟這種以土地換資本的做法大有關系。”
王世元認為,新政策的“意義深遠”。一是新政策給各地政府戴上了“緊箍咒”,再也不能在招商引資中搞惡性競爭、低價賤賣國有土地資產;二是新政策執行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規定,各地政府將沒有理由故意壓低農民的征地補償費用,農民的權益得到了保障;三是新政策提高了地方政府從工業土地出讓中獲得的收益,有利于抑制它們通過出讓住宅用地補貼工業用地成本的行為,對穩定住宅用地價格將會起到正面影響。
一個西部的官員在接到這樣的消息后的第一反應是,“招商引資還搞不搞?企業不來了,稅收怎么辦?老百姓的就業怎么解決?”一位在江蘇昆山辦廠的企業主則表示,“以前昆山1畝地11萬元,現在要19萬元。這樣企業的利潤大受影響。”
專家對最低價標準的出臺表示了歡迎。他們認為,新政策讓工業用地的價格從隨意性很大以至于暗箱操作的情況下走了出來,有利于矯正政府在管理工業用地、規范工業用地秩序方面的失誤和缺位。
(文章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