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 重點打擊跨境犯罪集團及“金主”
□ 本報記者 董凡超
在老撾金三角經濟特區成立公司,開發虛假外匯平臺,再依托技術手段上線虛假投資程序,采用“殺豬盤”等手段誘騙被害人投資……經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賀某等40余名被告人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賀某等5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這起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塵埃落定。
去年以來,最高檢聯合公安部掛牌督辦第三批5起重大電詐犯罪集團案件,持續加強個案督導取得顯著成效。
為依法高質效辦好涉緬北電詐系列案件,最高檢與公安部建立會商協作機制,研究解決偵辦思路、證據完善、指揮統籌等問題,推進公安部建設全國證據交換平臺,聯合公安部赴28個省份開展現場督導,推進串并案件、深挖徹查,形成打擊合力。各地檢察機關加強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提前介入加強會商、引導取證完善證據,嚴格依法辦案,深挖徹查重大犯罪集團及其組織者、指揮者、幕后“金主”、骨干分子。
犯罪人員“三低”特征明顯
10歲的女孩要來父親的手機躲進房間,等父親想拿回手機時,卻看到滿臉慌張的女兒正在給陌生人群發紅包。另一邊,5個18歲左右的少年正為輕易賺了4000多元而興奮——他們在社交平臺上冒充警察,專挑10歲左右的孩子行騙。
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大孩詐騙小孩”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先是在各大社交網站注冊賬號,并用網上下載的假民警照片作為頭像,之后在海量用戶中篩選合適目標,確定后利用“冒充公檢法電信詐騙”的話術恐嚇受害人,將受害人拉進群聊中讓其發紅包,直到將對方賬戶里的錢騙干凈。
《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工作情況(2023年)》顯示,犯罪人員“三低”(低年齡、低收入、低學歷)特征依然明顯。在校及剛畢業學生逐漸成為犯罪集團拉攏吸收對象,未成年人涉罪人數有所增加。
對此,檢察機關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去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涉嫌利用電信網絡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792人。同時,檢察機關還強化網絡犯罪預防,開展“菜單式”法治教育,為網絡犯罪套路“畫像”,讓未成年人提高警惕,增強防范網絡犯罪意識、筑牢心理防線。
不久前,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時,獲取一條重要線索——蔣某等犯罪嫌疑人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發布兼職信息,陸續聯系40余名在校學生,辦理電話卡577張。
為摸清底數,東勝區檢察院對2021年以來發生的未成年人涉嫌電信詐騙犯罪案件進行了系統梳理,發現在校學生辦理、出售電話卡的情況較為普遍,孩子們極容易為蠅頭小利淪為犯罪分子操控的“卡農”。針對這一類型化問題,該院搭建出“業務+技術”的數字檢察工作體系,引入未成年人等相關信息,擴大檢察數據池,助力檢察官快速整合證據,精準發現其他潛在參與學生。
通過運用該模型,東勝區檢察院發現并搗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窩點2個,刑事立案9人,繳獲多套“無線語音網關”等電詐工具;督促注銷異常電話卡5590張,關停異常高風險電話賬戶1095個;向家長制發督促監護令71份,對涉案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提醒監護人實時掌握未成年人電話卡辦理情況;向電信主管部門、教育體育局等單位制發檢察建議18份,督促教體局向全體師生發放“出租出借出賣電話卡風險提示函”。同時,該院運用聯席磋商、情況反映等方式,規范未成年人入網行為,推動建立未成年人通訊數據調取和線索移送機制。
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檢察官姐姐,我正式上班了,以后我會好好工作,做一個對社會有益的人。”電話中,剛剛參加工作的大學生熊某對進行回訪的辦案檢察官說道。
2023年11月29日,熊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仍提供自己名下銀行卡給他人轉賬,獲利7540元。案發后,熊某退繳犯罪所得并賠償楊某某部分損失。
案件移送審查逮捕后,檢察官來到熊某就讀學校、村委會等進行走訪,了解到熊某平時表現良好,在校期間遵規守紀,家庭經濟困難,因貪圖一點小利,才提供銀行卡給他人。
審查起訴階段,熊某真誠悔罪,申請參加10天次社會公益服務。檢察官決定召開起訴必要性聽證會。聽證會上,聽證員在詳細了解案情,綜合聽取熊某的陳述、辦案機關的意見后認為,熊某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從寬處罰情節,一致認為對熊某無起訴必要。今年3月20日,檢察機關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在司法辦案過程中,各級檢察機關堅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一方面突出重點,依法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及其幕后“金主”、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成員;另一方面,強調做好分類分層處理,對于主動投案、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的,以及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和被誘騙或被脅迫參與犯罪的人員,依法從寬處罰。
隨著涉緬北電信網絡詐騙人員陸續遣返回國,案件相繼進入檢察環節,檢察機關堅持依法嚴厲打擊,去年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同比上升66.9%。為強化緬北電詐專項行動案件指導,最高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研究指導意見,向全國28個省份交辦督辦4.2萬名集中遣返人員,強化統籌,確保辦案效果。
為做好刑事打擊“后半篇文章”,江蘇、重慶等地檢察機關對于不起訴后需要行政處罰的,依法移送行政主管機關處理;發現行政機關怠于履職或者存在公益訴訟線索的,適時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及時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嚴把電子證據收集審查關
“我不知道”“沒有看到過”“不認識”……在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李某、殷某等人涉嫌構成詐騙罪等系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到案后仍覺得自己可以“逃過一劫”,在接受訊問時總是顧左右而言他,甚至還杜撰了打工經歷,試圖和犯罪窩點撇清關系。
檢察機關從客觀證據切入,結合相關電子數據、書證等很快梳理出了李某的犯罪事實,依法對其批準逮捕。隨著調查深入,越來越多的同案犯指證李某參與境外犯罪,結合銀行流水等證據,能夠證實其參與犯罪長達近半年。
在被抓之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已有一次赴境外從事跨境電詐的“履歷”,后回國未滿一年,她又赴境外在另一家公司做“客服”。被問到為何再次鋌而走險時,趙某說:“想賺錢,干這個沒有技術含量……在國外都是用外幣結算,我覺得不會被抓……”
趙某的僥幸心理并不能幫助她逃避法律懲罰,亦不能讓其從犯罪中獲利。案發后,靜安區檢察院及時與公安機關研究,確定追贓挽損思路,加大對涉案資金的穿透分析,持續“打財斷血”。2023年7月至今年4月,趙某等相關涉案人員陸續被判處相應刑罰,違法所得亦被依法追繳。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通常具有涉案人員眾多、證據數量龐大、證據電子化程度高等特點。對此,最高檢總結各地司法辦案經驗,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先后出臺一系列文件,對電子證據的收集提取、審查判斷等問題作出規范。
河南、山西等地檢察機關選取資深檢察官和助理組建電信網絡詐騙辦案組,確保網絡犯罪等領域辦案力量最優,通過“檢校合作”,邀請高校教授開展網絡技術、金融財務等相關知識培訓,為辦案干警講解電子證據實踐應用要點,促進理論與實踐無縫銜接。
山東、四川等地檢察機關履行引導偵查、自行補充偵查、法律監督等職責,“由點及面”擴大辦案戰果的同時,充分借助專業“外腦”,聘請具有互聯網、金融等行業從業背景的檢察官助理,協助分析比對跨境電詐犯罪案件涉及的電子證據。
此外,針對當前電信網絡詐騙跨境實施的新態勢,最高檢加強雙邊多邊合作,積極參與網絡犯罪國際公約談判,簽署中國—東盟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聯合聲明,加強打擊跨國高科技犯罪電子證據收集移交等合作,積極參與網絡犯罪國際公約談判,推動解決電子數據跨境取證問題。(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