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臺慈善領域省級地方性法規
本報訊(記者柳姍姍 彭冰)8月8日,記者從吉林省民政廳獲悉,《吉林省慈善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9月5日起正式施行,這是2023年12月29日我國《慈善法》修訂后,省級層面率先出臺慈善領域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強化了政府職責。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慈善事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應當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慈善事業的扶持發展和規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支持慈善事業發展。
《條例》規范了慈善組織。強調慈善組織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的規定設立決策、執行、監督機構,明確職責權限,開展慈善活動。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慈善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備案。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進行,并可以同時在其網站進行。(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