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
中新網(wǎng)12月19日電 據(jù)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12月19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余華英拐賣兒童上訴案,并于當(dāng)日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余華英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
經(jīng)審理查明,上訴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龔顯良、王加文為謀取非法利益,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物色兒童進行拐賣,得手后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他人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期間共拐賣兒童17名。2024年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重審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余華英及部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余華英把兒童當(dāng)做商品任意買賣,嚴重侵犯被拐兒童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同時給被拐兒童家庭造成嚴重傷害,致使親情離斷,難以彌補,有的父母為此身患疾病,甚至郁郁而終。余華英還在本案五起犯罪中同時拐賣了同一個家庭的兩名兒童,2004年因拐賣另外兩名兒童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后果極其嚴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zhǔn)確,量刑適當(dāng),民事部分判賠合理,審判程序合法。經(jīng)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后,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部分在黔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xié)委員、省人大代表、省政協(xié)委員,省婦聯(lián)、省婦兒工委工作人員和被害人親屬代表共三十余人,在現(xiàn)場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