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年12月14日 20:53 來源:中國新聞網
12月1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召開“規制商標惡意注冊典型案例暨專項審判工作情況”通報會。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商標委員會主任周麗婷在通報一起典型案例時指出,商標申請人以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為目的,大量申請注冊公共事件詞匯、公共文化資源名稱等商標的,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
在一典型案例中,訴爭商標“泉城百花園”由李某于2020年3月6日申請注冊,指定使用在第45類服裝出租、婚介服務等服務上。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訴爭商標的注冊違反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故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經審理認為,“泉城百花園”系朱家峪公司運營的田園綜合體項目名稱,訴爭商標“泉城百花園”與該項目名稱相同,且除訴爭商標外,李某還在多個商品和服務上申請注冊了170余件商標,其中包括“方艙”“逆行者”“火神山”“雷神山”“章邱古城”“泉鄉藥谷”等多件涉疫商標或與濟南市章丘區開發的項目名稱近似的商標。李某的上述行為已明顯超出正常的商業使用目的,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因此,訴爭商標的注冊已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綜上,一審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各方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李佳勵 景詩雁 制作 樂小敏)
責任編輯:【李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