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江門市將率先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由公務員個人與財政按比例共同繳存。凡遵守廉政紀律規(guī)定,未受到處分的公務員,5年可兌現(xiàn)累積全額的70%,余款存至退休時一并領取。(6月29日新華網(wǎng))
這項制度和許多地方早就推出的“廉政保證金制度”大同小異。其目的都是以“押金”來增加腐敗成本。但是,現(xiàn)在行貪者動輒幾百幾千萬,難道還會在乎這點“成本”嗎?而且,本來就無足輕重的“押金”扣除,還對應于黨政處分,而多數(shù)貪腐者,都自以為能夠“規(guī)避”法紀,在他們眼中,“押金”再多也不會增加腐敗成本。
遏制腐敗,關鍵是對權力的有效監(jiān)督和制約,F(xiàn)在不少地方腐敗勢頭不減,主要還在于監(jiān)督制約機制實際上的形同虛設,規(guī)章制度只是一紙空文,腐敗分子輕而易舉得手卻毫無風險。也因此,增加腐敗成本的思路雖然是對頭的,但這個成本應是一伸手就被捉這個巨大的風險,F(xiàn)在的當務之急,還是怎樣使這個成本能兌現(xiàn),也就是監(jiān)督的到位。
顯然,所謂“廉政公積金”,其實是繞過了這個難點,廉政本來不過是起碼的要求,現(xiàn)在推出一項廉政制度,居然還要國家拿出錢設立“廉政公積金”。顯然,這是對公務員廉政要求的一退再退,退到以變相加薪來“鼓勵”廉政,因此,這個有變相加薪之嫌的“廉政公積金”,折射的不過是廉政建設之痛。 (錢夙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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