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4月8日電 (盧育辛 許青青)記者從8日舉行的廣東省教育廳新聞通氣會獲悉,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擇業期政策8日開始正式實施。同時,取消暫緩就業政策。
據介紹,為促進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和充分就業及免去過往辦理暫緩就業政策的繁瑣手續,廣東省教育廳會同省公安廳、省人社廳制定就業擇業期政策,該政策的實施把原來暫緩就業政策惠及的畢業生受眾面擴大到所有畢業生,讓廣大畢業生有更多時間和機會去就業、擇業和升學。
廣東省教育廳副巡視員邱克楠介紹,該政策適用對象包括在廣東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外就讀回粵就業的廣東省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畢業離校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為五年內),皆可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回生源地。畢業生離校后在擇業期內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和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移等手續;畢業生就業后辭職(退)的,如仍在擇業期限內,可選擇繼續參照應屆畢業生,享受前面所述的政策待遇。如果擇業期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且仍符合“適用期限”的畢業生也可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
就業指導中心相關人員補充,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指的是,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均與應屆畢業生有同樣機會參加升學、就業。例如,在擇業期內,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的升學考試,也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的招考。此外,用人單位將以往設置的與暫緩就業有關的招考條件要做出相應調整,改為擇業期內的畢業生都可以報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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