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氣象臺繼續發布高溫黃色預警。北京中南部、河北大部、山西南部、河南北部和東部、山東西部、安徽北部、陜西關中地區等地的部分地區將有35℃~37℃、局地38℃~39℃的高溫天氣。
幾天來,大半個中國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超高溫”的籠罩。而頗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積極關懷熱浪中的普通市民以及弱勢群體。譬如,在江西九江,當地環衛部門出動了灑水車,為路面降溫;連日持續高溫讓武漢市緊急啟動了“納涼工程”,全市1000多個納涼點全天24小時向農民工開放,每個納涼點都設置了冷氣、冷飲、防暑藥品以及文化娛樂設施等;西安市也早早開放了納涼防空洞,為市民提供納涼服務。
然而,從以往制度政策實踐來看,類似公共政策近乎每年都在重申,但仍有不少單位我行我素,拒不執行。由此,筆者聯想到,前一段時間,記者在海南省的一項調查,作為全國唯一的熱帶省份,2008年省人勞廳就下發了《關于企業職工實行高溫津貼的通知》,要求高溫條件下工作的職工每人每天發放高溫津貼10元。雖然該通知備受好評,但發布近2年,高溫津貼對相當多的勞動者來說仍屬可望而不可及。不僅是農民工享受不到,連交警等公務員也在實施陽光工資后取消了高溫津貼。
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對如何保護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權益,或者對高溫天氣必須堅守崗位的勞動者如何給予合理的利益補償,很少涉及。與此同時,現行法規嚴重滯后: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溫暫行條例》,暫行了50年,仍在暫行著。
高溫是一個大“烤”場。政府要在這個大“烤”場中,交上一份高溫關懷的合格答卷。首先,要組織有關專家包括弱勢群體人員,共同參與修改暫行長達50載的《防暑降溫暫行條例》,對現行《勞動法》和《安全生產法》,要補充高溫下保護勞動者權益條款,制定出符合現實情況的相關行政法規,提交人大審議,并盡早實施。其次,要制定高溫預警體系及應對措施,要明確界定何謂高溫,包括戶外溫度和室內溫度,并設置相應等級。細化到達到哪一級高溫時就需要停課、停止戶外作業,提供何種勞動保護。最后,明確權責關系,引入問責機制。加大對用工企業以及監管者的責任追究,以增強制度的剛性。唯此,才能讓社會弱勢群體,在熱浪中充分享受到“制度性涼風”吹拂。(吳睿鶇 作者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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