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執法的嚴肅性和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置之度外,這一點特別需要反思。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浙江嘉興桐鄉市的政府機關在交警部門檢查酒駕時,會群發短信“提示”。桐鄉市交警大隊民警稱,這可能是市政府機關的“友情提示”,網友可能存在片面的誤解。(7月8日《新民晚報》)
短信的圖示很清晰:“今明兩晚嘉興交警系統異地用警在桐鄉市范圍內開展酒后駕車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請大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桐鄉機關短信]”。
對這個短信,有兩種可能和兩種解釋,一是出于“地方形象”的考慮,桐鄉市機關短信意在提醒全體桐鄉人民“自覺維護桐鄉形象”;另一種可能是僅僅發給機關干部,也難免誤發給了個別普通群眾,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機關干部的利益。這等于告訴他們說:“這下是別人來查,萬一出事,我可保不了你啊!”
這樣的“友情提示”,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導致另一種惡果:反正有特別提醒,因此酒駕并不是大不了的事。接到通知時收斂一點,沒接到通知時盡可以放心大膽。這是在勸導人們不要酒后開車,還是在變相縱容酒駕?
有人認為短信通知的方式沒什么不妥,交通執法本身就有告知車主的義務。但請注意,除非相關交通執法不分白天黑夜不間斷進行,否則,提前告知交警的“特別行動”,實質就是通風報信。警察的告知義務,僅僅是在執法過程中和控制嫌疑人后,如:依據什么法律執法,執法相對人有什么權利和義務等。二者不得混淆。
另據《南方都市報》的報道說,今年3月份深圳交警部門曾向成功注冊了“敬告執法”服務的駕駛員,發送了“獵虎行動不要酒后駕車”的提示短信,此舉讓市民蜂擁而至注冊該服務,也引來了質疑。
如果說桐鄉市向機關干部發短信是權力對執法的扭曲,深圳警方向專門的注冊用戶發短信,則是金錢對執法的扭曲,同樣應在禁止之列。為了官員的一點特權,或者為了執法機關的蠅頭小利,就可以把執法的嚴肅性和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置之度外,這一點特別需要反思。
參與互動(0) | 【編輯:劉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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