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躲避監督,當地完全可以沒有明確的職務任命,不經正當的程序,用“某項目負責人”、“某園區負責人”之類不會引人注意的“虛銜”做幌子,而在實際上給他們以與原職位相當的權力。
近日,對于“石首事件被問責官員復出”的報道,當地官方迅速否認:兩官員并未如報道那樣原級別復出,原石首市委書記鐘鳴現在荊州紀南城遺址公園項目籌備組負責前期調研工作,無明確任何職務;而原公安局長唐敦武現任荊州開發區黨委委員,負責一個園區工作。
石首的否認是意料之中的事,媒體曝光過多起帶病復出丑聞,似乎還很少有地方承認“就是帶病復出”。
如果對照《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被問責官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的規定,再看石首官方對兩被問責官員現在所做的工作,一個“負責某項目的前期調研”,一個“負責開發區的園區工作”,似乎是“無明確任何職務”——從名義和形式上看,確實沒有違反規定,不屬“帶病復出”。
可這僅僅是表象。職務和待遇只是一個符號和名分問題,到底在實質上有沒有“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職務和享受與原級別同樣的待遇”,這完全掌控在地方官員手中。為了躲避監督,當地完全可以沒有明確的職務任命,不經正當的程序,用“某項目負責人”、“某園區負責人”之類不會引人注意的“虛銜”做幌子,而在實際上給他們以與原職位相當的權力,負責著與原職位相當的工作,享受著與原職位相應的福利。這樣“無名有實”的工作,與帶病復出有多大區別呢?只不過多了一層躲避監督的保護色。
實際上,媒體曝光的那些既有的帶病復出都是這么操作的。比如,遼寧西豐“最牛縣委書記”張志國復出用的馬甲是“臨時工”:某建設項目辦公室擔任臨時負責人。黑磚窯事件中被問責的臨汾市堯都區副區長段春霞,復出時用的馬甲是:協助領導工作的助理。
這些與輿論躲貓貓的、無名有實的復出,正擊中了當下問責制的軟肋,語焉不詳的規定和模糊曖昧的要求,留下了許多可以操作和規避的制度后門。
當下的問責制并沒有一刀切地禁止官員復出,而是為復出規定了途徑和空間。比如規定,被問責官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但是同時規定“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表現、特長等情況,由黨委(黨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酌情安排適當崗位或者相應工作任務”。這個規定的本意是防止被免職官員“只拿工資不做事”,但一些地方如果不想真的問責,便會利用這一規定通過“無名有實”的方式讓被問責者“擔任與原職務相當的職務”。
石首“病官復出”風波的警示是,那個“酌情安排適當崗位”可能成為一些地方問責時最大的制度后門。誰來酌情,怎么酌情,為什么要酌情?沒有嚴厲和細化的約束,問責制的“政策”將被一些地方的“對策”消解——因為這會給被問責的官員一個很不切實際的預期:問責不可怕,上級會酌情給我安排的。
□曹林(媒體人)
參與互動(0) | 【編輯:唐偉杰】 |
相關新聞: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