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是在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成長起來的新型勞動大軍,為我國現代化建設和城鄉協調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當前,新生代農民工逐漸成為農民工的主體,成為我國產業工人中活躍的生力軍,是統籌城鄉發展、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力量。
新生代農民工的主要特點
新生代農民工,通常指上世紀80年代或90年代出生、登記為農村戶籍而在城鎮就業的人群。新生代農民工大部分生長在農村,初高中畢業后進入城鎮就業;也有隨打工的父母在城鎮長大的農民工子女。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的優勢主要體現在文化素質相對較高(普遍接受了初中、高中、中專或職業教育)、視野開闊(能從報紙、雜志、書籍、電視、手機、網絡等多種渠道獲取知識和信息)、易于融入城市(成長為現代產業工人、接受城市生活方式)。也應當看到,新生代農民工基本上沒有從事過農業生產,對農村和土地沒有強烈的眷戀之情,經歷的困難相對較少,對可能遇到的挫折和挑戰都需要有一個適應的過程。
與老一代農民工不同,新生代農民工的權益訴求發生了明顯變化:由以往進城掙錢、回鄉發展向進城謀職、融入城市生活轉變;由要求工資支付保障向要求參加社會保險轉變;由要求改善住宿條件向要求提供公共服務轉變。同時,他們的追求也開始向精神層面拓展:由單純謀生向追求歸宿感延伸;由忍耐堅持向追求權益平等延伸;由承擔家庭經濟責任向實現自我價值延伸。
年輕而有活力的新生代農民工是未來10年—20年我國寶貴的人力資源。在城鄉統籌發展的新時期,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不僅是加快生產方式、管理方式的轉變,更重要的是加快勞動力要素流動、提高勞動力素質,即促進農民工在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合理布局與轉移、從體力型向技能型轉變,以支撐產業結構升級和“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
新生代農民工發展中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
當前,新生代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是三難:就業難、融入城市難和維權難。
新生代農民工就業面臨日益突出的區域流動、技工供需、產業分布的結構性矛盾。從中長期發展來看,我國城鎮化率將從2009年的46.6%提高到2025年的60%以上,每年需新增轉移約800萬—1000萬農村勞動力。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勞動力總量供大于求的格局不會改變,以新生代農民工為主體的勞動力轉移就業面臨的結構性矛盾將更加突出。一是區域流動矛盾。東部沿海地區用工需求持續上升與中西部一些地區用工需求快速上升并存將成為發展趨勢,使農民工流動就業的區域供需不均衡成為突出矛盾。二是技工供需矛盾。企業對勞動者職業技能素質的要求不斷提高,對技工的需求快速增長,而目前相當數量的新生代農民工沒有參加過培訓,技能水平總體偏低,難以滿足用人單位的需求,由此產生的招工難與就業難并存狀況將成為一個時期內的突出問題。三是產業分布矛盾。目前,服務業正在成為繼制造業、建筑業后吸納農民工的第三大行業,僅家庭服務業每年就要吸收新增100萬以上農民工就業。隨著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生活方式多樣化以及生活節奏的加快,城鄉居民對家庭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產生約2900萬個就業崗位,而目前全國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只有1500多萬,還有1400萬左右的缺口。
新生代農民工在融入城鎮中面臨技能偏低、缺乏住房和難以落戶的障礙。目前,新生代農民工參加過技能培訓的僅占30%。這導致他們不僅就業穩定性差、流動性高,而且難以成長為現代產業工人和融入城鎮。有些城市在農民工落戶方面實施“高技能先落戶、低技能后落戶、無技能不落戶”的政策,缺乏技能者只能成為城市過客,掌握技能者則優先被城市接納。因此,解決新生代農民工的技能缺乏問題是當務之急。一旦農民工掌握了技能,他們在城市面臨的諸多問題就會迎刃而解。隨著就業穩定與收入增加,解決住房問題成為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鎮的基本需求。相當數量的新生代農民工租住在地下室、工棚、集體宿舍或城郊小產權房,居住條件差,生活質量低,易于引發衛生、安全等問題,也存在夫妻兩地分居帶來的家庭和婚姻問題。難以落戶是新生代農民工成長為新市民的重要束縛。我國現有的戶籍制度帶有很深的身份烙印,與之捆綁在一起的還有養老、醫療、住房、低保、子女教育等制度與福利的城鄉差異。由于沒有在城鎮落戶,新生代農民工很難在城鎮安居樂業,往往難以享受城鎮公共服務。眾多農民工往返于城鎮與農村之間,加大了其生活成本以及社會成本。
維護新生代農民工合法權益面臨部分企業拖欠工資、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和高危行業勞動條件差等突出問題。近幾年,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許多問題尚未根本解決,尤其是農民工工資水平偏低,且有少數企業拖欠工資;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并影響到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工不僅從事著城鎮大多數的“苦、臟、累、險”工作,而且一些高危行業和污染企業勞動條件差,職業病和工傷事故時有發生。由這些問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較多。
促進新生代農民工發展應做到“十有”
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實現體面勞動、融入城市有尊嚴地生活、基本權益得到有效維護,現階段應做到“十有”。
進城有工作。積極引導農民工有序外出就業,鼓勵就地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揮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建設對農民工就業的促進作用;發揮中小企業對農民工就業的吸納作用;發揮大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穩定農民工就業的帶頭作用;發揮農民工創業的帶動作用,促進農民工就業由“就業一人、增收一戶”的加法向“創業一人、帶動一撥”的乘法轉變;發揮返鄉農民工投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開拓作用;發揮組織勞務輸出、培育勞務品牌、建設勞務基地對農民工就業的支持作用,促進勞務經濟產業化。
上崗有培訓。制定新一輪農民工培訓規劃,實現培訓就業一體化。到2015年,使有培訓需求的農民工都能夠得到1次以上由政府提供補貼的實用技能培訓;建立政府農民工培訓基本補貼制度和購買培訓成果機制,推行培訓券(卡)等辦法,建設農民工培訓示范基地,使農民工學到技能、領到證書、找到工作。
勞動有合同。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管理辦法。建筑、餐飲等流動性大的行業可使用簡易合同,將大量通過親朋好友介紹而達成的口頭協議逐步轉變為適用于農民工的簡易勞動合同;對從事家庭服務業的農民工使用勞務協議;對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勞務派遣企業作出專項規定。
報酬有保障。采取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得到合理增加;建立便于企業操作實施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導的欠薪應急周轉制度,依法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欠薪事件;借鑒國際欠薪治罪經驗,制定、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欠薪的懲戒力度。
生產有安全。重點加強高危行業農民工的安全保障檢查,維護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探索建立農民工職業安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大煤礦、易爆易燃、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農民工安全培訓和監督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粉塵等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加強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
參保有辦法。積極實施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穩步提高農民工的參保率。針對農民工群體規模大、工資水平低、流動性強、經濟條件有限、個人狀況多樣化等特點,不斷完善社會保險政策以及險種、費率、保障水平、管理手段,為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作出相應制度安排;實施和完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保證農民工“不管到哪兒干,養老保險接著算”。
住宿有改善。進一步改善新生代農民工住房、子女教育、疾病防控等公共服務。鼓勵將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組織實施農民工標準化宿舍行動,由工棚向工房轉變,有條件的向公寓發展;以輸入地政府和公辦學校為主,安排義務教育階段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做好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計劃生育管理。
維權有渠道。推動使用農民工的單位建設和諧勞動關系。用“臺階低、語氣和、調解柔、仲裁正”的辦法處理農民工勞動爭議,建立農民工勞動爭議快速調解、簡易仲裁“綠色通道”;持續打擊坑騙農民工的非法職業中介和欺詐行為,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加大對農民工司法救濟力度,充分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組織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作用。
生活有文化。豐富新生代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在農民工集聚地探索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為農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務;實施“兩看一上”工程,積極創造條件使農民工方便看報紙、看電視,有條件的能上網,滿足新生代農民工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強農民工黨團組織建設和黨團員管理工作,引導和激勵農民工中的黨團員在促進就業、維護權益等方面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發展有目標。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實現兩個基本轉變:一是從普通工人向技工轉變,有條件的還可以向技師、高級技師發展;二是從農民工向新市民轉變。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農民工落戶條件;促進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社區自治,營造理解、尊重和關愛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 (楊志明 作者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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