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將于11月1日零時開始。與前五次人口普查只調查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在境內常住的人口不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首次明確將我國境內的境外人員也作為普查對象。
為充分保護人口普查對象的合法權益,《全國人口普查條例》作出嚴格規定:人口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單個人口普查對象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作為對人口普查對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人口普查中獲得的原始普查資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銷毀;對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單個普查對象資料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1次,尾數逢0的年份為普查年度,標準時點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時。根據規定,凡普查標準時點在中國境內的自然人,無論是大陸常住人口、港澳臺僑人員還是外國人,原則上都屬于人口普查對象;在中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包括駐外使領館人員、出國留學生、外派勞務人員等,也屬于人口普查對象。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記者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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