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粗放式發展之下追求政績沖動的鼓勵,遠勝于“慢工出細活”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所帶來的利益,基于官員也是理性的“經濟人”之考量,當務之急是改變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相適應的政績考核標準,以制度之善來糾正地方政府的行為之偏。
自國務院法制辦1月29日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來到現在已過半年,但以此征求意見稿為藍本的新“拆遷條例”何時能正式出臺,國務院法制辦仍無時間表。對此,接近國務院法制辦的人士說,拆遷修法已非當前工作著力點。曾就此問題共同上書國務院法制辦的幾位法律學者表示,新“拆遷條例”雖然仍在推進之中,但出臺未有實質性進展。(7月26日《羊城晚報》)
通常一部關涉公共利益的法律或者法規修改甚至出臺遭遇難產的尷尬,輿論矛頭指向的都是“相關利益階層的游說能力”過于強大。游說新拆遷條例的相關利益階層究竟是誰?恐怕明眼人早已是洞若觀火。除了房地產可以帶動幾十個相關產業發展外,在一拆一建過程中,GDP可以雙倍甚至數倍增長,就足以讓陷入政績焦慮和沖動的地方政府,對城市拆遷垂涎三尺。
除了利益攸關的公眾對于拆遷條例的征求意見稿意見很大外,據有關學者透露,實際上國務院對此意見也很大。但是,上下的呼應和互動,并不足以撼動處于承上啟下地位的地方政府的反對和游說聲音,以至于最終也不得不妥協:更加傾向于在現有條件下,作出技術性的調整,而非制度性安排。而我們都知道,所謂技術性調整,就是大的思路和原則不變,變的只是實際操作中的細枝末節。
這樣的尷尬,不僅僅是立法博弈機制缺失的遺憾,更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易的真實寫照。據媒體統計,在今年兩會前夕的中央省部級領導干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研討班上,胡錦濤總書記在講話中罕見地連用了50個“加快”,督促省部級高官在“加快”轉變上下功夫,體現出中央對轉變經濟方式迫切性的高度重視。但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現實要求和中央的堅決主張,在不少地方還是屢屢遭受“軟抵抗”。
這種自上而下的迫切要求和自下而上的“軟抵抗”,在城市拆遷問題上體現得淋漓盡致。與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緊急通知要求不符合規定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江蘇東海、鹽城,北京海淀,山東膠州,福建泉州,黑龍江東寧先后發生拆遷戶自焚,湖北武漢拆遷戶被鏟土機活埋,當地官員無一人被問責;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職的科級干部城管局長鐘昌林,日前亦官復原職。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現實緊迫與地方政府無動于衷之間的反差,說明的是現實的制度安排,對于在粗放式發展之下追求政績沖動的鼓勵,遠勝于“慢工出細活”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所帶來的利益,基于官員也是理性的“經濟人”之考量,某些地方政府陽奉陰違讓“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或者百般游說讓新政難產也就不難理解。從這個意義上講,當務之急是改變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相適應的政績考核標準,以制度之善來糾正地方政府的行為之偏,當然,這需要有足夠的決心和勇氣。本來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就是一場“攻堅戰”。(志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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