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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酷暑之中,給勞動者以一定的津貼補償,是對勞動者的關懷,更是對勞動本身的尊重。而目前高溫津貼的發放一無法律依據,二無統一標準。人們呼吁盡快出臺勞動者高溫權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把對勞動者的高溫關懷制度化。
入伏以來持續高溫,勞動者是否能順利領取高溫津貼,再次成為熱議話題。
記者走訪(安徽)省城發現,除了極少數機關事業單位和效益較好的大型企業之外,在房地產、物流、家政、家裝等大部分行業中,高溫津貼大多是“畫餅充饑”或根本未曾提及。年復一年,普惠廣大勞動者的高溫福利遲遲不能兌現,這讓很多人感到困惑,發放高溫津貼究竟難在哪?
“無標準”成了“擋箭牌”
“今年有沒有發高溫津貼?具體補助多少? ”面對這樣的提問,在合肥經開區一家工地裝運水泥的石師傅和工友們一臉茫然。 “這幾天氣溫高,老板只是把我們的工作時間從下午兩點往后順延了一個小時,補助什么的老板不提我們也不會問。 ”石師傅說。
記者采訪中,90%的勞動者持有石師傅相同的觀點,他們大多認為高溫津貼能不能到手,能兌現多少,全憑企業老板說了算,因此很多人對這項福利的落實只是聽之任之,鮮有主動爭取。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局局長汪杰透露,多年以來全省受理的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糾紛的投訴很少,近兩年每年不過一兩起,而且投訴起因基本是高溫作業引發人身安全傷害,“勞動者純粹為爭取高溫津貼而維權的行為很少見。 ”
在勞動者尚未萌發的意識面前,企業的自覺性如何呢?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個工地負責人。合肥政務區某樓盤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的高溫津貼跟企業效益直接掛鉤,這幾個月效益好就會酌情發放,否則只能暫收福利,至于補貼標準,該負責人說:“國家和省里都沒有規定統一標準,我們能兌現一些就已經很好了。 ”接受記者采訪的企業中,幾乎無一例外以“沒有明確標準”、“沒有強制要求”、“無法統一推行”等為擋箭牌,將高溫津貼擺在了勞動者看不見更摸不著的位置。
“多方共管”變“多方難管”
社會輿論對高溫津貼的關注度逐年提升,相關職能部門也意識到問題的重要性。據了解,目前省人社廳、安監局、工會等多個部門均聲稱有義務參與維護勞動者的高溫權益,然而具體工作中,多方共管的局面反而讓高溫津貼架空。
7月26日記者致電咨詢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該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高溫津貼發放一直缺乏具體的可執行標準,目前國家或省里下發的防暑降溫工作相關條例都只是原則性的規定,缺乏相應的處罰和監督機制,因此職能部門無法“挺直腰桿”督促企業執行。同樣感到尷尬的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旦有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受到人身傷害進行舉報投訴,該局依法立案查處是分內職責,然而單就高溫津貼而言,“補貼標準不明確,查案無據可依,也就無法對企業實施監管或處罰。 ”
記者再到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了解情況。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的職責重點是督促企業強化安全生產配套措施,防止高溫季節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該局在要求企業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時,重點放在調整高溫、露天和高空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落實職業衛生防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除非發生重大高溫安全生產事故,否則與勞動者高溫福利相關的政策執行情況,一般不屬于我們的管理范圍。 ”
作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省總工會,連續多年將夏季高溫時段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作為季節性的重點工作之一。 “盡管如此,工會只能盡其所能為勞動者送去高溫關懷,強制企業發放高溫津貼還是權責范圍之外的!笔】偣⻊趧颖Wo部負責人說。在今年7月中旬省總工會下發的 《關于做好夏季和高溫時段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中,記者看到了諸如“為露天作業以及高溫、高壓、高空作業的職工提供必要防暑降溫用品”、“保障職工高溫天氣的工資福利待遇”等規定,“然而這些畢竟不是法律規范,我們有要求各工會組織執行的職責,卻不能強制實施。 ”該負責人說。
“立法”千呼萬喚難出來
強制執行無法可依,導致職能部門對落實高溫津貼心有余而力不足,此項工作陷入“有人在管卻又無人能管”的境地。
據了解,目前我國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唯一全國性法規是1960年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了防暑降溫的技術措施、保健措施和組織措施,但作為一個指導性文件,它對于直接攸關勞動者權益的 “露天作業高溫時段休息、降溫費發放、提供降溫措施”等問題,也沒有清晰的規定,更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 2007年7月,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又聯合下發了一個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但由于缺乏相應的處罰機制,通知精神也沒有得到切實執行。
時至今日,勞動者高溫權益保護受到社會普遍關注,有關立法的呼聲也日益高漲,可相關法規始終難以浮出水面,阻力究竟在哪?
省社科院研究員王開玉告訴記者,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目前比較實際的做法是地方性高溫法規盡快出臺。然而,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強調經濟發展效益優先,即使企業為了節省成本克扣高溫津貼的現象大量存在,地方政府也不愿立法強制推行,以免影響了招商引資企業的積極性。王開玉認為,在某種程度上,經濟利益制約了地方政府推動高溫立法的進度。
此外,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分析,盡管目前我省也有關于高溫福利的立法建議,但距法規出臺尚有很長距離!皟H僅前期聯合勞動保障、安全監管、工會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的立法調研都需要較長時間。 ”該負責人說,短期內出臺高溫立法并不現實。從目前情況來看,我省須盡快出臺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當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時,勞動者便可依法向相應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記者 丁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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