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了解到南京爆燃事故肇事者之一邵殿軍原系南京市棲霞區某拆舊工程隊經營者。此前剛剛因行賄南京市棲霞區拆遷辦主任被判緩刑,爆燃事故發生時其剛剛結束緩刑期。
據南京市檢察院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記錄,南京爆燃事故肇事者之一邵殿軍原系南京市棲霞區某拆舊工程隊經營者。2003年至2006年,邵殿軍在明知其不具備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資質的情況下,為從南京市棲霞區國有土地房屋拆遷工程中獲得拆遷項目,多次向棲霞區房屋拆遷安置辦公室主任朱榮根行賄合計8萬元。2008年12月,邵殿軍因犯行賄罪被南京市雨花臺區法院判刑一年,緩刑一年半。
根據相關規定,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機關和有關單位要依法對其實行經常性的監督改造或考察,而且不得外出經商。律師向先生說,今年5月5日,仍在緩刑期的邵殿軍施工隊拆遷中標。
據了解,事發地原南京塑料四廠已被列入拆遷規劃,邵殿軍以揚州宏運基礎配套公司名義中標進行拆遷,而拆遷實際負責人為邵殿軍的姐夫董來榮。
據悉,按照相關規定,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發包方可向檢察機關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而南京檢方并沒有接到對邵殿軍“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申請。
(記者崔木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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