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財政局昨日傳出消息,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民政局等部門已聯合發文,在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中,全面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市民舉報“小金庫”最高可獲10萬元獎勵。
三類國企要進行治理
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稱,“小金庫”就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包括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所謂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是指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設置的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在社會團體方面,由市民政局登記在冊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由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登記在冊的社會團體等,均要進行“小金庫”治理。
在國企及國有控股企業方面,三類企業要進行“小金庫”治理———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和受托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由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小金庫”資金來源形式多樣
“許多財政違法行為,其性質等同于‘小金庫’。”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稱,如超范圍、超標準發放獎金、津貼,公款旅游,請客、送禮等。
時下“小金庫”資金來源更加繁雜,方式也更加隱蔽。據介紹,“小金庫”資金來源除了亂收亂罰,截留、擠占、挪用、轉移合法收入,收取不法收入及接受贊助、捐贈等傳統手法外,又出現了虛列收支、虛報冒領套取財政資金等手段。
其次,“小金庫”表現形式除了以現金形式由相關人員保管或以個人名義公款私存外,還出現了向下屬或關聯單位轉移設置的方式。
第三,“小金庫”多用于單位職工個人福利、補助、獎金以及超標準、超范圍解決單位辦公費用等灰色消費,而且相當一部分用于滿足個別人的利益,進行送禮、行賄、揮霍、因私消費甚至貪污私分等黑色支出。
舉報查實最高獎10萬
“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有關部門稱,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對被查發現的問題從重從嚴處理。
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稱,歡迎單位和個人舉報國企和社會團體的“小金庫”。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查實的設立“小金庫”金額,給予3%~5%的獎勵,最高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舉報電話:67575239,舉報郵箱:xjkcq@cq.gov.cn。
國企“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
1、用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營業收入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使用收入設立“小金庫”;
3、虛列職工工資、福利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工會經費、管理人員職務消費等人工成本設立“小金庫”;
4、以虛假會計核算方式轉移原材料、產成品等資產設立“小金庫”;
5、以虛假資產盤虧、毀損、報廢方式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
社團“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
1、隱匿會費收入設立“小金庫”;
2、截留行政事業性收費設立“小金庫”;
3.截留捐贈收入設立“小金庫”;
4、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等名義或以假發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記者 張彬 見習記者 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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