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平抑房價,國土部頻頻亮招。8月19日,繼公布1457宗閑置土地名單后,國土部最新披露的閑置土地名單增至2815宗,數量翻了一番,時間點延續到了今年5月底;同時通報了7宗違法違規案件,掛牌督辦案件從5月的4宗增至6宗,不減反增。在清點黑名單的同時,給出了清算時間表,“7月督察、8月約談、9月問責”。
8月約談,9月問責,時間緊湊,程序講究,就像國土部部長徐紹史所說的:“首先讓問題浮出水面,其次是責任到人,要問得合理,讓地方心服口服。”不但如此,國土部還放出狠話來:“即使調走了,但如果這個土地違法違規發生在任期內,也要追究責任。”
看來,一場大規模的土地違法違規問責風暴就要刮起,這是公眾極為期盼的。土地違法違規不僅助推腐敗,也助推房價飆高,擾亂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于國于民都無好處,令公眾怨聲載道,理當嚴厲問責。 只是,我們注意到一點,國土部的這番狠話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問責之前有一個叫“約談”的手續。約談是什么?有什么必要?僅僅是為了“問得合理,讓地方心服口服”?
如果是這樣,約談之后的問責將可能變成“強弩之末,不能入魯縞;沖風之衰,不能起毛羽”的另一種注解。也就是說,問責之前來個約談式的“通風報信”,給了地方政府充分的應對準備;又經過地方政府在約談中出色的或公關或“合理”的自辯,那個時候,恐怕呈現的不是國土部的問責“問得合理,讓地方心服口服”,而是,國土部被說得心服口服,不問責是合理的。最后變成棍子高高地舉起,輕輕地落下,誰也傷不了誰。
問責不是靠說狠話,因為狠話并不是問責的依據,在地方土地違法違規這個問題上,有十分明確的問責依據。比如針對囤地行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哪個地方違反這個法律,直接依法辦事就行了,何需中間插一個“約談”?違法行為只需要依法辦事即可,是不需要在執法中搞那么多緩沖地帶的。
像“約談”這樣一種執法、問責中的緩沖地帶的設置,看起來像是要把執法、問責搞得更人性、更合理,讓人心服口服。也可以理解為國土部是在嚴格地執行國務院4月17日出臺的《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新國十條)的問責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然而,其本身又在某種程度上消解法律的權威,損耗執法、問責的力度。這恐怕也是歷次宏觀調控不奏效,走不出“上漲———調控———再上漲———再調控”的怪圈的重要原因吧?
目前,土地閑置已成為最主要的用地問題,有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年底,全國約有1萬公頃土地閑置;其中,54%的閑置土地主要是由于有關部門工作原因造成的,有的地塊甚至撂荒20年以上。如此嚴重的土地違法沒有得到很好的制止,就是因為問責打在了棉花團上的原因。不客氣一點說,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沒有實現有效治理,只能說決心和執行不到位,一次次的虛張聲勢讓地方以為國家管理部門是在玩“狼來了”。看來,靠約談靠狠話整治土地違法,難以奏效。(廖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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