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會團體“小金庫”治理范圍如何界定?檢查重點是什么?
根據《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2010年社會團體“小金庫”治理的范圍是: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在治理范圍的界定上,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經國務院批準不登記和免于登記的社會團體不納入今年的社會團體治理范圍。二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準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核算的單位不納入今年的社會團體治理范圍。三是納入治理范圍的社會團體無論規模大小、收入多少都應進行廣泛的動員部署,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并做好迎接重點檢查的準備工作。
檢查重點主要包括行業性社會團體,有政府資助特別是有財政撥款、有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特別是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有舉報線索、社會各界反應強烈、財務會計工作基礎薄弱、工作走過場以及過去監督檢查存在問題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
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治理工作如何開展?應把握哪些關鍵環節?
按照《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和《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試點實施方案》的規定,2010年將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面組織實施“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落實四個階段推進,2010年底基本結束治理工作。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先進行試點工作,分前期調研、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落實和總結報告六個步驟進行,2010年底結束。
治理工作將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工作中應把握以下關鍵環節:一是要高度重視自查自糾。鼓勵自查自糾是此次治理工作的一個突出特點,中央為此專門明確了從寬處理政策,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企業的積極性、自覺性和主動性,鼓勵自查、支持自查和依靠自查。因此,一方面,治理機構要組織好自查自糾,保證自查自糾面達到100%;另一方面,各企業要高度重視自查自糾,敢于正視和暴露問題,爭取把問題解決在自查自糾階段。二是要認真組織重點檢查。各級專項治理工作領導機構將做好重點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方案制定、業務培訓等準備工作,抽調業務骨干參加檢查工作,突出檢查重點,暢通舉報渠道,創新方式方法,保證檢查質量。三是要嚴查違紀違規問題。對于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要堅決果斷地查處,行政處罰、黨紀政紀處理、組織處理等手段并用,而且有選擇地予以公開曝光,發揮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拓寬舉報渠道是推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在鼓勵舉報方面有何新舉措?
今年,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除繼續設舉報電話、舉報郵箱、舉報網址以外,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都設立并公布了舉報電話、舉報郵箱、舉報網址,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到“小金庫”治理工作中來。各級“小金庫”治理機構也將重新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舉報網址,暢通舉報渠道,共同做好舉報受理和辦理工作。
除此之外,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還就獎勵舉報有功單位和人員的規定作了調整。去年“按照查出并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罰款合計金額的3%-5%”,今年將“按照查實的設立‘小金庫’金額的3%-5%”,給予舉報人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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