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保留死刑罪名作為“達摩克利斯之劍”還是削減死刑罪名突顯生命權利?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5日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時表示,減少死刑罪名符合世界潮流,但更重要的是在司法實踐中要嚴格掌握適用標準,減少死刑。
我國現行刑法中共規定了444個罪名,其中可判處死刑的罪名有68個。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出削減13個死刑罪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嚴以新表示,修改刑法減少死刑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我完全贊同減少死刑罪名!比珖舜蟪N瘯瘑T牟新生指出,當今世界的潮流是主張廢除或者減少死刑。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正處于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犯罪活動還比較多,有的犯罪還十分嚴重,“現在完全廢除死刑不現實,但減少死刑罪名是完全可能的。”
部分贊成削減13個死刑罪名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這些死刑罪名基本上都是非暴力犯罪、經濟犯罪,很多在司法實踐中也沒有適用,因此取消對社會穩定和治安影響不會太大。
但同時也有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對其中的有些死刑罪名是否取消要慎重考慮。
“減少死刑罪名是這次修改刑法的亮點,全社會關注。越是這樣越要考慮得慎重和全面一些,要科學立法。”石泰峰委員指出,比如金融類詐騙罪,鑒于我國目前金融監管制度還不完善,而這方面的犯罪社會影響面又很大,甚至會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很可能會嚴重地影響社會穩定,所以這類罪不要急于取消死刑。
“有些死刑可能是備而不用、備而少用。”石泰峰委員特別指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規定有死刑的要嚴格控制。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取消對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是一個值得肯定的趨勢!暗趶U除死刑的范圍上應該慎重,因為非暴力性的犯罪不一定就不威脅人的生命,在現實情況下,很多非暴力事件也完全可能直接造成危害人的生命的結果!
陳忠林同時強調,減少死刑罪名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嚴格把握死刑適用的標準,慎用、少用死刑!巴ㄟ^嚴格限制死刑的適用范圍到最終完全停止死刑的實際適用,這應該是一個世界性的發展趨勢,也是我國最終希望達到的目的!
我國周邊有些國家和地區就是通過這種方式來嚴格控制死刑的。如日本,刑法條文中的死刑條文也不少,但是日本可能幾年也不判或者不實際執行一個人的死刑。臺灣地區也通過這種方式在短短幾年內,將判處死刑的數量從數百人降到了幾個人,一下子減少了99%以上。
我國刑法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陳忠林認為,只有對威脅人的生命適用死刑才是合理的,因為生命是最高的價值。司法實踐中對這一規定應正確理解和掌握。(記者周婷玉、崔清新、鄒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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