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本7日以“觸犯日本國內法”為由扣押在釣魚島海域正常作業的中國漁船一事,中國的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專家表示,釣魚島屬于中國的固有領土,日本根本無權在那里執法。
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7日上午在釣魚島附近海域與中國漁船“閩晉漁5179號”發生碰撞并對其實施攔截。8日,日本海上保安廳逮捕了漁船船長并扣押了所有船員。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所海洋法與海洋事務研究中心主任王翰靈表示,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日方無權在中國領海執法,更無權將中國漁民逮捕和扣押,日方應無條件放人放船。另外,日方應作出相應賠償。
中國外交部長楊潔篪10日召見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就日方在釣魚島海域非法抓扣中國漁船和漁民提出嚴正交涉和抗議,強調中國政府捍衛釣魚島主權和本國公民權益的決心是堅定不移的,要求日方立即無條件放回包括船長在內的全體中國漁民和漁船。
“中國在釣魚島主權的原則問題上不能有絲毫退讓,因為日本在中國擁有主權的釣魚島海域執法,已經嚴重違反了相關國際法的準則。”王翰靈說。
他表示,日方無視國際法原則、置中國法律于不顧,強行在釣魚島海域進行所謂的執法,反映出日方急于在此地區宣示“主權”,但這樣的做法也同時反映出日本政治家在考慮中日關系問題上缺乏遠見。
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張植榮表示,中國主張釣魚島自古屬于中國領土是有充分的歷史和法律依據的,在這一問題上絕不容許日本歪曲事實。
早在明朝初期的1373年前后,中國漁民發現了釣魚島并對其資源進行開發利用,從那時起,釣魚島就屬于中國版圖。明朝永樂年間(公元1403至1424年)出版的《順風相送》一書中就有關于釣魚島的記載,這比日本聲稱的琉球人古賀辰四郎于1884年發現釣魚島要早400多年。此后的許多中國地圖和文獻都把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標注在中國的版圖內。
中國對釣魚島擁有主權這一事實也為歷史上的日本所承認。1768年,日本學者林子平在其《三國通覽圖說》中,把琉球與日本、中國等分別著色表示,釣魚島與福建、浙江是同一種顏色。此后,1783年和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標有琉球王國疆界的地圖上,釣魚島都屬于中國。
張植榮指出,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前,日本從未對中國擁有釣魚島主權提出過異議。“日本宣稱對釣魚島擁有主權是與其侵略活動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在這一問題上屢次挑起事端的是日本而不是中國。”
1895年,在甲午戰爭中勝利的日本由內閣會議正式決定在釣魚島建立航標,并將該島編入日本領土。然而,此后日本實際上并未在島上建立任何國標(表明領土歸屬的標樁)。直到1969年,由于得知該島周圍海底富含石油,日本石垣市才在釣魚島上建立了國標,并于次年由沖繩政府發布了對釣魚島的領有宣言。
1947年4月聯合國《關于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把屬于中國的琉球群島和釣魚島交給美國“托管”。1970年美日簽訂《舊金山和約》,把琉球連同釣魚島的“施政權”轉交給日本。
王翰靈表示,中國政府從未承認所謂的《美日舊金山和約》。釣魚島屬于中國的歷史事實不容篡改,釣魚島屬于中國的法律地位從未改變。日方對釣魚島的長期控制是非法的。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就是中國固有領土,中國對此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日方對在該島海域作業的中國漁船適用日本國內法是荒唐、非法和無效的,中方決不接受。
目前,中方已經派遣漁政執法船前往釣魚島海域,以維護相關海域的漁業生產秩序,保護中國漁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王翰靈說,在中日東海爭端、釣魚島等一系列問題上,日本近年來的做法可以用“得寸進尺,不退反進”八個字形容。
“中國民間保釣人士的行為已經充分反映了民間的呼聲,日本政治家應該懂得,釣魚島問題已經超越了兩國外交上的一般問題,成為極易觸動中國民憤和愛國熱情的問題。”他說。
王翰靈認為,日方要想與中方進一步合作,離開中國民間的理解和支持是做不成的。日本政治家應該著眼中日兩國友好大局,充分考慮兩國歷史和現實因素,排除國內外一些政治勢力的干擾,為兩國關系發展營造良好氛圍。(記者 查文曄 顏昊 王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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