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問題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國家長治久安”;從長遠來看,相關應對策略應該走向機制化、體系化,并進一步上升到法律層面
對于老齡社會逼近所帶來的種種潛在危機,業內人士一致認為,應著眼于制度建設以此來化解危機。
楊燕綏認為,在未來,應該致力于建立與人口結構相匹配的養老金分配結構。
“面對老齡化社會步步逼近的情況,西方國家一般提前30年開始做準備。我們也在準備,但是要注意養老金的制度結構是最重要的,這個結構要既能解決當前的消費,保證老年支付,又要能應付未來的老年化,還要有激勵性。因此,不可能把養老金的負擔都放在政府身上。”楊燕綏說。
楊燕綏指出,還有一種比較好的養老金制度結構是“中央統籌國民化”。“由中央統籌支付國民基礎養老金,就是能讓人吃飯的那部分錢,當有人想放棄這種待遇時,應該給予其獎勵證書。但這部分錢的比例不應太高,達到上一年人均消費的50%就可以了。我曾經算過,這部分錢相當于一點五到兩個百分點的GDP。這個結構在理論上能夠讓我們老有所養。”楊燕綏說。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要靠這個過活,所以在第二個層面,人們應該把自己人生前期的貢獻和老年的生活之間獲得一個平衡,將多余的錢建立個人賬戶,由政府、市場和個人共同管理。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建立這樣一種制度,制定政策來構建養老金的管理系統和養老金市場,使養老金有一個保值和增值的環境。企業來幫助個人積累,而個人也拿出一部分來投資養老金,共同來使養老金進入市場領域。”楊燕綏說,“這樣雖然有風險,但是同時也有相應好的回報。經濟好的時候把經濟成果向養老金賬戶轉移,經濟不好時就使養老金遠離市場,總之是優先考慮養老基金,這樣二三十年以后,每個人的賬戶都應該是豐厚的。這叫個人賬戶的全民化、制度化、市場化。”
對于養老保障和養老服務方面存在的不足,陳勁松認為,一個和諧的老齡化社會會讓社會關系的各方面都達到和諧,讓很多社會問題消弭于無形,從而促進國家長治久安。而要實現和諧的目標,有三方面的問題必須著重注意:
首先是老年人的安全問題。陳勁松說,一些地方都出現過這樣的情況,老年人病了甚至過世了好幾天才被人發現,這都是與和諧社會的宗旨相違背的。社會各方應當對廣大老年人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給予高度的關注。
其次,提升老年人的權益和地位。“中國自古就有尊老愛幼的傳統,但這一傳統一度有所失落,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健全,現在已經到了重拾的時候,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地位應當得到全社會的認可和尊重”。
最后,在邁入老齡化社會之后應當發掘老年人這個群體自身的潛力。“隨著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很多老年人其實還有為社會作貢獻的愿望和能力,應當充分滿足他們的愿望,這也能促進老齡化社會的和諧”。
“維護老齡化社會和諧的相關應對策略應該走向機制化、體系化,并進一步上升到法律的層面。”陳勁松說。
來自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也認為,要結合老齡化發展趨勢和市場經濟條件下養老形勢和任務的變化,認真研究制定和完善老齡事業發展和法規政策體系,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各種合法權益。同時,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推進養老、醫療、福利、社區服務等老年保障法規、政策的制定、修訂和完善,為老齡事業發展創造更加良好、寬松的法律政策環境。(本報記者杜曉 本報實習生蔣新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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