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10月8日電 (記者 孫賢迅)記者8日從福建省環境保護廳了解到,福建已經對環境污染事件開出了最大一筆罰單:對紫金山金銅礦環境違法一案,重罰“紫金礦業”956.313萬元人民幣,并責令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濕法廠先后兩次發生含銅酸性溶液滲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3187.71萬元。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對紫金礦業金銅礦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認為,紫金礦業集團金銅礦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等規定。
今年9月13日,福建省環境保護廳依法向紫金礦業集團金銅礦送達了《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明確告知其依法有權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
收到告知書后,紫金礦業集團金銅礦向福建省環境保護廳提交了《陳述申辯書》,但未要求聽證。紫金礦業集團金銅礦對事件發生事實無異議,但對事件造成的魚類死亡損失提出了異議。
經研究,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認為,國家工作組已經對該次事件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作出了認定。因此,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對紫金礦業集團金銅礦的異議理由不予采納。
據悉,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要求紫金礦業集團金銅礦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國家金庫上杭縣支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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