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電 在10月16日出版的最新一期中共中央主辦的理論刊物《求是》雜志上,刊載中國學者黃大慧的文章指出,日本不具備取得釣魚島主權的法理前提。無論依據歷史還是國際法,中國對釣魚島擁有無可辯駁的主權。
文章指出,釣魚島在甲午戰爭中被日本竊取之前是屬于清朝的領土,日本提出的“無主地先占”主張根本不成立,日本并不具備取得釣魚島主權的法理前提。
中國至遲在15世紀最先發現和命名了釣魚島,這已是中日兩國官方和學界公認的史實。實際上,在1868年明治維新之前,日本找不到獨立言及釣魚島的文獻,日本地圖和歷史資料中的“釣魚島”或“魚釣島”名稱,都是從中國相關文獻借用過來的。
據日本官方檔案《日本外交文書》第18卷記載,日本在吞并琉球后,為在釣魚島建立國家領有標志,曾于1885年進行過3次秘密調查,但結論是這些島嶼“與《中山傳信錄》記載之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等屬同一島嶼”,此事“涉及與清國之間島嶼歸屬談判”。這說明,日本政府當時業已認定釣魚島并非無主地,至少是可能同中國發生領土爭議的地區。
此外,日本以“時效取得”原則取得釣魚島主權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日本在甲午戰爭前從沒有對釣魚島實行過任何“有效統治”。而甲午戰爭后整個臺灣及其附屬島嶼被日本攫取,根本無須日本“通過民間實行有效統治”來體現對釣魚島擁有主權。
但事實上,不論中國中央政府還是臺灣地方當局,在擁有釣魚島主權上的表態,長期以來都是非常堅定、明確和一致的。中國方面的抗議,使日本的所謂以“長期連續的有效治理”為由取得領土的時效中斷。
因此,無論依據歷史還是國際法,中國對釣魚島擁有無可辯駁的主權。
早在1561年,明朝的中國地圖便將釣魚島納入中國福建的海防區域內。1562年,明朝冊封使郭儒霖所著《重編使琉球錄》更清楚地證實,當時中國已將釣魚列島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嶼,即現在的赤尾嶼作為與琉球分界的標志。中國明清兩朝政府一直視釣魚島為中國領土,并將其列入中國的海上防區之內。
文章最后表示,中國政府始終著眼于大局,一貫主張和平協商、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這一主張倘若也能得到日方的真正響應,必將有利于中日關系的進一步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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