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將開始正式入戶登記。記者昨天從市統計局獲悉,本次人口普查,10萬多名普查員將調查全市800多萬戶居民家庭,其中10%的家庭填普查長表,90%的家庭填普查短表,而具體哪些家庭填寫內容更詳細的普查長表,將由等距抽樣方式決定,絕無選擇性安排的可能。
“等距抽樣就是各普查小區先編好戶口姓名底冊,再酌情決定按尾數抽樣,如以2為尾數抽樣,就是分別抽取2、12、22、32、42等編號的住戶填普查長表,如果以5為尾數,就是抽取5、15、25、35、45等編號的住戶填長表,最后填長表的住戶總量占全部調查戶的十分之一。這種抽樣方式排除了人為安排的可能,保證這10%填長表的家庭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可以據此推算其余90%家庭的情況!睎|城區人口普查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孫書振表示。
人口普查表短表共有18個項目,按戶填報的有6項,按人填報的有12項。項目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受教育程度等人口基本情況。普查表長表共有45個項目,按戶填報的有17項,按人填報的有28項。
據介紹,普查長表雖然項目繁多,但所涉及的個人隱私內容并不多,相對敏感的內容僅有生育狀況中的超生、抱養、非婚生等內容,而主要生活來源的調查中,也并不涉及家庭財產性收入、勞動收入的具體數額。
另外,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間有死亡人口的戶,還需填報《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調查表》。與此前歷次人口普查相比,本次普查首次覆蓋港澳臺和外籍人員,這些人員在其居住地進行登記時,要專門填報供港澳臺和外籍人員使用的普查表短表。
“從前期入戶摸底調查的情況看,北京市民對人口普查的配合度很高。以東城區為例,基本做到了100%入戶!睂O書振透露。
短表填18個項目
長表填45個項目
內地居民人口普查短表共有18個項目,分為兩個部分,按戶填報和按人填報。按戶填報的項目有戶編號、戶別、本戶應登記人數、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本戶住房建筑面積和本戶住房間數等6個項目;按人填報的項目有姓名、與戶主關系、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普查時點居住地、戶口登記地、離開戶口登記地時間、離開戶口登記地原因、戶口性質、是否識字及受教育程度等12個項目。
內地居民人口普查長表共計45個填報項目,除短表涉及的內容外,還有較為詳細的人口遷移流動情況、身體健康狀況、就業、婚姻、婦女生育狀況和住房情況等指標。如住房調查,填短表的家庭只需要填寫本戶住房建筑面積和住房間數,但長表就增加了住房用途、建筑層數、承重類型、住房建成年代、主要炊事燃料、有無自來水、有無廁所及洗澡設施、住房來源、月租房費用等內容。
人口流動情況調查中,普查長表在離開戶口登記地時間和原因的基礎上,另增加了戶口登記地類型、戶口性質、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等內容。普查長表中除家庭成員受教育程度的調查外,增加了工作情況、行業、職業、未工作原因、三個月內是否找過工作、能否工作、主要生活來源等內容;橐鰻顩r、生育狀況、60周歲以上人口的身體健康狀況也是普查長表特有的內容。
境外人員普查表共有8項,包括來大陸或來華目的、居住時間、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國籍等。港澳臺人員還要填報在過去6個月內回港澳臺居住的時間、本人所從事的行業和職業3個項目。普查表采用了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如有需要,普查機構將盡可能配備懂外語的普查員或普查志愿者。與內地居民一樣,境外人員的普查內容均不包括收入情況和宗教信仰等信息。
普查只提供匯總數據
全面保護個人隱私
與以往人口普查相比,這次人口普查的最大挑戰是公民個人隱私保護的意識大大增強,普查員的入戶調查難度增加。
在九月份北京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和摸底階段的第一次入戶調查階段,普查人員頻吃“閉門羹”,家中無人、不肯開門接受普查、詢問信息時不愿回答等情況時常發生,不少家庭都是普查員連續登門四五回才完成入戶調查,個別態度強硬的家庭,普查員只好站在門外完成家庭基本信息的調查。
一些市民擔心,人口普查登記的個人資料可能會成為行政部門進行處罰的依據。如少數沒有辦理暫住證的、超生的居民不愿意配合,不報或虛報信息,有的住戶為繼續領取未銷死亡人口的養老金,也隱瞞家中老人已過世的真相。
對此,市人口普查辦相關負責人強調,市民不用擔心個人隱私被泄露,因為人口普查只向政府部門提供最終的匯總數據,如東城區共有多少超生戶,但絕對不會提供這些單個住戶的具體信息,因此普查信息不可能成為行政部門對居民進行處罰的依據。而且,入戶登記結束后,凡涉及住戶的所有資料,哪怕只是寫有住戶電話的一張便條、曾填錯的調查表等,都要全部上交,完成數據匯總后統一銷毀。
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人口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應依法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對泄露普查對象資料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為增強居民的配合度,普查機構與普查人員簽定《保密協議》。同時,普查人員在入戶時,與住戶簽定《承諾書》,確保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對在普查中獲得的家庭和個人信息依法保密,不向普查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和泄露。
普查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
為民生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很多市民可能并不清楚,人口普查與市民的生活有著密切關系,因為最后匯總的人口總數據、人口結構和分布情況,都將為政府部門科學制定醫療、基礎設施配套、就業、教育等民生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如通過普查表中“普查時點居住地”、“戶口登記地”、“離開戶口登記地時間”等指標,可計算出北京現有人口、常住人口、流動人口等指標,尤其可全面了解人戶分離情況,為教育、醫療等城市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提供準確信息。
通過對住房情況的調查,可了解在北京生活、工作人員的居住現狀,合理規劃本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而全市總人口數據和生育狀況,則可以為北京制定“十二五”規劃和人口調控政策提供基礎性依據。
另外,北京城市建設的速度加快,每年都有許多新建小區、住房面臨配套基礎設施、教育和醫療資源跟不上的問題。因此,對一個新城區甚至一個新興居民區進行規劃,也必須有居住人口規模的數據支持。
京籍超生人口可落戶 如實申報少交超生費
歷次人口普查,超生人口落戶都是備受關注的問題。為提高居民提供真實人口信息的配合度,北京已經明確,京籍超生人口可以落戶,在人口普查登記過程中如實申報的超生人口,可按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較低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生活困難的家庭,經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
此前北京城區超生人口的處罰標準是城鎮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到10倍,遠郊區縣是農村年人均現金收入的3到10倍。本次普查,如實申報的超生人口社會撫養費金額,具體由各區縣計劃生育部門確定,沒有統一標準。
據透露,本市戶籍人口超生情況很少,超生人口主要集中于富人。對在人口普查登記過程中如實申報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員,可按本省(區、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較低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生活困難的家庭,經當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
居民請備好戶口本、房產證
在11月1日至10日短短十天內,每名普查員將完成80至90戶居民家庭的入戶登記,任務非常繁重。記者了解到,實際工作中,基礎普查員還面臨種種意外傷害的可能。如入戶時被狗咬,配合居民作息時間夜晚入戶調查時易摔傷扭傷。據統計,6月1日至9月14日期間,全市人口普查員就遭遇意外傷害事件188起,其中重傷9起,好在市人普辦為所有普查員提前辦理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東城區人口普查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孫書振提醒,被調查住戶需要提前準備好戶口本和房產證,便于普查員核對,但并不要求出示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如果家中只有小孩或年事太高的老人,普查員不會入戶登記,因為他們可能無法提供準確的家庭成員信息。
如何識別普查員身份?
1.人口普查員身著統一服裝、佩戴統一證件進行入戶調查。
2.普查員應配備印有中國人口普查字樣和標識的背包、墊板、尺子、簽字筆等工作用品。
3.普查員公示表在全市各社區居(村)委會公告欄張貼,市民可直接到現住地社區居(村)委會查詢普查員姓名、照片、證件編號等相關信息,核實其身份;市民還可通過北京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網站(www.bjstats.gov.cn/rkpc)及各區縣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網站專門設立的普查員信息查詢系統進行普查員身份核實;另外,市民也可撥打區縣人口普查辦公室和社區居(村)委會咨詢電話進行普查員身份核實。
市、區縣兩級普查機構還設立了咨詢舉報電話,并在人普網站和報刊上公布專線電話,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對人口普查違法行為的檢舉和監督。(記者涂露芳)
關于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公告
為全面掌握全國人口的基本情況,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人口統計信息服務,國務院決定于2010年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普查對象:凡普查標準時點在中國境內(指海關關境,不包括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無論是大陸常住人口、港澳臺僑人員還是外國人,以及在中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包括駐外使領館人員、出國留學人員、外派勞務人員等,原則上都屬于人口普查對象。已經在境外定居的中國公民,以及來華出差、旅游等在中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不屬于人口普查對象。
二、普查標準時點: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0年11月1日零時。10月15日至30日,政府人口普查機構將派普查員入戶進行基本情況摸底,11月1日至15日,普查員將再次入戶進行人口普查正式登記和對登記資料核對復查。普查員入戶登記時,將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機構統一頒發的普查員證件。任何冒充普查員的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人口普查對象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人口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將依法予以保密,不作為對人口普查對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四、各地方、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人員,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在普查工作中如有違法行為,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懲處。人口普查對象阻礙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開展人口普查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請社會各界及全體普查對象積極參與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并歡迎對人口普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年十月
參與互動(0) | 【編輯:鄧永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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