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國土資源部通報了5起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結果,包括四川省簡陽市政府違法批地案。簡陽市所屬的地級市資陽市也給出了一份罰單:簡陽市長段成武黨內警告處分,調離市長崗位。但一周之后,資陽市人大任命段成武為資陽市財政局局長。(見10月27日《法制周末》)
段成武因“違法批地”,在受到問責短短一周之后,便被平級調動、獲任“資陽市財政局局長”這樣的“要害部門一把手”,顯然毫無處分、問責之意,更像是一個重用、褒揚的過程。這正如在免去段成武市長職務時,當地組織部門的高調評價,“段成武在擔任簡陽市市長期間,簡陽的經濟實力顯著增強”。
如此自相矛盾的做法不但荒唐,還違反了《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的相關要求。依據該《規定》,“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既如此,當地政府為何還要一面處分、警告段成武,一面又堅持肯定、重用他呢?這是時下一些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政績觀”驅使下的產物。依據這樣的“政績觀”,“違法批地”非但不是錯誤,如果它能催生一片“投資熱土”、吸引來巨額投資,保證當地GDP和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反而還是大大的“政績”。
據悉,涉及6000多畝土地的違法批地的三岔湖開發項目,屬于簡陽市的重點發展項目,項目規模和內容均極為巨大和浩繁,“目前已有過百億元資金聚攏而來”。為了保障重點發展項目、吸引百億資金,當地政府甚至不惜“向死而生”,“土地違法”當然算不得什么。即便在表面形式上不得不敷衍一下上級,給相關的違法批地官員一個處分,但在實質上還是要充分加以肯定和表彰的。
日前,針對“對地方政府土地違法問責可能夭折”的猜測,國土資源部部長表示:“國土資源部不會爽約,年內將嚴格問責。”但從上述事件來看,這種承諾的兌現,難度很大——即使上面“不爽約”,確實給予了相關責任人的問責,但到了下面的操作層面,真的“不爽約”,如避免“異地任職”的發生,將會很難。 除非我們能從制度上根本扭轉一些地方政府扭曲的、非以人為本、唯GDP是舉的急功近利的發展觀、政績觀,制定出更完善的官員考核評價體系,那么,類似“違法批地異地再任職”的荒唐事,才可能避免。 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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