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15日,亞太經合組織第二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印度尼西亞茂物通過《茂物宣言》,提出“在亞太地區實現自由、開放的貿易與投資”這一目標。從此,“茂物目標”便成為亞太經合組織推進地區經濟一體化努力的方向。
《茂物宣言》強調,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認識到亞太地區是一個“由發達經濟、新工業經濟和發展中經濟組成的經濟多樣化的地區,需要在平等伙伴關系、共同承擔責任、互利和互惠的基礎上加強合作”,“同意采納在亞太地區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長遠目標,將通過進一步減少相互間的貿易和投資壁壘,促進貨物、服務和資本的自由流動迅速實現這個目標”,同意在開發人力資源、改善基礎設施和推動科技發展等領域開展相互合作。
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考慮到亞太經合組織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同意給本地區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規定一個成員間有別的時間表,分兩個階段實現“茂物目標”,即“工業化經濟實現自由和開放貿易與投資目標不遲于2010年,發展中經濟實現這個目標不遲于2020年”。
《茂物宣言》的制定表達了亞太經合組織成員擴大經濟合作的決心,也展示了亞太地區經濟合作的美好前景。此后,亞太經合組織還制定了《大阪行動議程》《上海共識》、“釜山路線圖”、《河內行動計劃》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以期推進茂物目標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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