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3日電 據國家海洋局網站消息,日前,國家海洋局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達的2012年全國圍填海計劃,向沿海省及計劃單列市海洋部門下達了2012年地方圍填海計劃指標。兩部門要求,嚴格控制圍填海規模,加大對“批而未用、圍而不填、填而不建”等圈占海域行為的查處力度。
據了解,2012年地方圍填海計劃指標一次性下達,原則上不再追加。國家發改委和國家海洋局兩部門明確要求,圍填海計劃指標實行指令性管理,不得擅自突破。省級海洋部門應加強對項目用海預審的管理,依據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專家評審意見及項目用海的審核程序進行預審,安排和核減圍填海計劃指標,累計安排指標額度不得超過年度計劃指標總規模。
建設用圍填海計劃指標和農業用圍填海計劃指標要分別核減,不得混用。計劃年度內未安排的圍填海計劃指標作廢,不得跨年度轉用。超計劃指標進行圍填海活動的,一經查實,按照“超一扣五”的比例在該地區下一年度核定計劃指標中予以相應扣減。
兩部門提出,各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海洋廳(局)要按照節約集約用海的要求,突出重點,區分輕重緩急,嚴格控制圍填海規模,合理安排圍填海計劃指標執行進度,優先保障國家重點基礎設施、產業政策鼓勵發展項目和民生領域項目的圍填海活動。加大對“批而未用、圍而不填、填而不建”等圈占海域行為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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