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尹侖:中國民族傳統知識如何保護生物多樣性?
中新社昆明12月14日電 題:中國民族傳統知識如何保護生物多樣性?
——專訪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西南生態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員尹侖
作者 陳靜
全球生物多樣性的熱點地區,往往也是文化多樣性富集地區。中國是世界12個生物多樣性大國之一,文化多樣性亦非常豐富,56個民族創造了眾多保護和利用生物物種資源的傳統知識。這些傳統知識不僅有巨大的商業與經濟價值,還對生態安全屏障和生態文明建設有重要意義。
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第二階段會議舉行之際,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政府間科學政策平臺(IPBES)土著與傳統知識專家、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西南生態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員尹侖接受中新社“東西問”專訪,探討中國各民族傳統知識如何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下的傳統知識”等議題。
現將訪談實錄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什么是傳統知識?中國民族傳統知識中蘊藏了哪些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智慧?
尹侖: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定義,傳統知識是指在長期的經驗基礎上形成的、適應地方文化和環境的知識、創新和實踐。它屬于集體,可以通過書面形式代代相傳,也可以通過歌曲、傳說、諺語、信仰、習慣法和土著語言表達。
在中國生態環境部2014年發布的《生物多樣性相關傳統知識分類、調查與編目技術規定(試行)》中,傳統知識被劃分為五個類別,分別為:傳統選育農業遺傳資源的相關知識、傳統醫藥相關知識、與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相關的傳統技術及生產生活方式、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傳統文化、傳統生物地理標志產品相關知識。
例如,在云南迪慶藏族自治州德欽縣,當地藏族民眾形成了以神山卡瓦格博(云南最高峰)為核心的傳統信仰體系,這一神山信仰體系包括周邊的300多座神山。村民相信神山上包括動植物在內的一切都屬于神山,是不可侵犯的,如果擅自獵取或采伐,將惹怒神山,用暴雨和泥石流對村莊進行報復。在此基礎上,當地藏族民眾形成了禁止在神山砍伐樹木,盜挖藥材,污染泉水、河流和湖泊等相關傳統習慣法。這些傳統習慣法在客觀上保護了神山及周圍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資源,形成了事實上的自然保護區。
再以傳統選育和利用農業遺傳資源的相關知識為例。生活在云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基諾山的基諾族,從事以陸稻種植為主的輪作農業。當前,基諾族的輪作農業中保存著陸稻品種96種,根據其成熟時間和特點,劃分為早熟品種16種、中熟品種35種、晚熟品種20種、糯稻品種25種,并在不同海拔高度和氣候條件的土地上,按照不同年份種植不同品種,以追求糧食產量最大化。通過長期積累的認知經驗和知識,保護和促進了基諾山陸稻品種的多樣性,并進一步孕育了當地以陸稻種質資源為代表的農作物遺傳多樣性。
可以說,中國各民族傳統知識在客觀上保護了當地生物遺傳資源的多樣性,使這些地區成為保存和利用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的“基因庫”。這一“基因庫”富有生命力,處于動態的變化和發展中。
中新社記者:對于中國和世界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傳統知識起到何種作用?
尹侖:傳統知識在自然保護中的價值與作用,受到了COP15的重視。《昆明宣言》的17條承諾提到:“加強和建立有效的保護地體系,采取其他有效的區域保護措施和空間規劃工具……認識到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區的權利并確保他們充分有效參與。”
中國各民族生活在復雜多樣的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中,包括森林、沙漠、高原、冰原、旱地、海濱等,世世代代積累形成了與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相關的傳統知識,并隨著生態環境與社會文化的變遷不斷發展和創新。
傳統知識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發揮什么作用?以傳統知識中的生態習慣法為例,不僅有通常理解的、直接對動植物進行保護的傳統信仰和行為準則,也有對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進行分類、儲藏、有效利用、綜合管理、惠益分享和促進發展的傳統知識和技術實踐。
因此,對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而言,傳統生態習慣法不只是單一的保護準則,更是一個綜合治理體系。例如地處云南迪慶藏族自治州瀾滄江大峽谷的佳碧村,存在一種歷史悠久的傳統群體性組織“姐妹會”。“姐妹會”制定了封山育林的村規民約,禁止砍伐樹木和破壞森林植被,確定了封山育林的森林、樹種、海拔和山坡位置,有利于高海拔地區樹木和整個森林的生長。同時,“姐妹會”開展植樹造林,最大程度恢復樹種多樣性,維護了整個森林生態系統的穩定。
綜上所述,中國各民族有著維護生態平衡、保護自然環境的傳統知識,并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形成了與生物遺傳多樣性相關的生態習慣法,促進了生物多樣性保護,并進一步在生物物種資源保護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中新社記者:COP15第二階段會議已經召開,您對未來如何更好發揮中國民族傳統知識在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的作用有何建議?
尹侖:正在舉行的COP15第二階段會議將通過“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該框架中的2030行動計劃具體目標13提到:“確保通過相互商定的條件和事先知情同意等方式,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遺傳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所產生的惠益。”因此,我們應該思索“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下的傳統知識”這一主題,在相關國家法律和國際公約中承認并納入生態習慣法的有益部分,從而實現傳統知識及其生態習慣法在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進程中的主流化。
在生物多樣性保護進程中,相關行動計劃和地方性法規都提及了傳統知識。2010年9月發布的《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指出,要開展試點示范,搶救性保護和傳承相關傳統知識,探索建立生物遺傳資源及傳統知識獲取與惠益共享制度,協調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保護、開發和利用的利益關系。同時,調查少數民族地區與生物遺傳資源相關的傳統知識、創新和實踐,建立數據庫,開展惠益共享的研究與示范。
2018年9月,云南省率先制定和頒布了中國第一部地方性生物多樣性保護法規——《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這一條例雖然提到了傳統知識,但只是個別條款的原則規定,缺少可執行的細則及措施。
當前,印度、巴西、南非、馬來西亞等國已制定生物物種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法律和制度,逐步開始承認和接受原住民、世居民族、土著民族和地方社區等傳統民族社會的生態習慣法和制度,并將其融入現代環境法律體系。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下,進一步探索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及其相關傳統知識保護獲取與惠益分享的特殊路徑和專門制度。例如,中國可在生物多樣性資源和傳統生態文化豐富的云南,基于相關傳統知識,形成生物多樣性治理的地方機制,并將其進一步納入《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中,彌補其不足。傳統知識介入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治建設,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分享就有法可依,可以從根本上防止生物物種資源流失。(完)
受訪者簡介:
尹侖,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政府間科學政策平臺(IPBES)土著與傳統知識專家,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西南生態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生態文明研究智庫云南中心研究員,西南林業大學地理與生態旅游學院研究員,云南省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主要從事氣候人類學、民族生態學、災害風險綜合治理、生態文明和生物多樣性法治建設等問題研究。出版以《氣候人類學》為代表的專著4部,在CSSCI和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32篇,累計公開發表學術成果300余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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