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作多項規(guī)定 更好保護數據安全和公民個人信息
中新網北京11月1日電 (記者 張素 梁曉輝)反洗錢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即將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fā)言人黃海華11月1日在記者會上說,為了更好地保護數據安全和公民個人信息,修訂草案作了多方面規(guī)定。
在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過程中,有的方面提出,應進一步平衡開展反洗錢工作與保障單位和個人正常金融活動的關系,保護數據安全和公民個人信息。會上,有記者問及修訂草案為此所作的修改。
黃海華表示,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此前已經進行了兩次審議,并兩次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社會各方面對平衡反洗錢工作與保障正常金融活動的關系、保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等問題十分關注,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建議。綜合各方面意見,修訂草案作了針對性的修改完善。
黃海華表示,為進一步平衡開展反洗錢工作與保障單位和個人正常金融活動的關系,修訂草案主要作了四個方面修改:一是,明確反洗錢工作的原則,規(guī)定反洗錢工作應當依法進行,確保反洗錢措施與洗錢風險相適應,保障正常金融服務和資金流轉順利進行,維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增加規(guī)定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應當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進行;對于涉及較低洗錢風險的,應根據情況簡化客戶盡職調查。
三是,明確金融機構采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的條件,不得采取與洗錢風險狀況明顯不相匹配的措施,并保障客戶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務。
四是,簡化救濟程序,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對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涉及客戶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及時處理。
黃海華還說,為了更好地保護數據安全和公民個人信息,修訂草案主要作了四個方面規(guī)定: 一是,在保留現行反洗錢法關于嚴格規(guī)范反洗錢信息使用規(guī)定的同時,增加規(guī)定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二是,明確要求提供反洗錢服務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因提供服務獲得的數據、信息,應當依法妥善處理,確保數據、信息安全。三是,增加規(guī)定金融機構在公司內部、集團成員之間共享反洗錢信息,也應當符合有關信息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四是,增加規(guī)定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泄露反洗錢信息的法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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