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印發 新增2個職業病類別
中新網12月16日電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消息,國家衛健委12月16日發布《關于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通知》解讀。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要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基礎上,有序開展《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調整工作,明確調整原則和內容,形成調整后的《目錄》。《目錄》新增2個職業病類別,分別為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職業性精神和行為障礙,每個類別中分別新增1種職業病。
以下為解讀全文:
《關于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通知》解讀
一、《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調整背景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要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基礎上,有序開展《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調整工作,明確調整原則和內容,形成調整后的《目錄》。
本次《目錄》調整按照循序漸進、穩步推進、補齊短板的原則,借鑒國際勞工組織及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結合我國實際,遴選新增職業病類別和具體病種。《目錄》調整后,我國法定職業病類別與國際勞工組織及世界上多數國家基本一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不斷調整完善《目錄》,提升勞動者職業健康保護水平。
二、本次《目錄》作了哪些調整?
《目錄》由原10大類132種職業病調整為12大類135種職業病(包括4項開放性條款)。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新增2個職業病類別,分別為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職業性精神和行為障礙,每個類別中分別新增1種職業病。一是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類別中新增腕管綜合征(限于長時間腕部重復作業或用力作業的制造業工人)。二是職業性精神和行為障礙類別中新增創傷后應激障礙(限于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人民警察、醫療衛生人員、消防救援等應急救援人員)。
(二)將原其他職業病類別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調整至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類別。
(三)為保持職業病歸類的統一性,將原職業性眼病類別中的放射性白內障單列,并調整至職業性放射性疾病類別。將原職業性化學中毒類別中的鈾及其化合物中毒調整至職業性放射性疾病類別。
同時,對相關職業病類別和病種進行了重新排序。
三、未來將采取哪些措施推進《目錄》順利實施?
調整后的《目錄》于2025年8月1日起實施,國家衛生健康委將組織有關單位做好新增職業病診斷標準等配套標準的制定,加強宣貫解讀、技術培訓和能力提升等工作,推動《目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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