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市委原書記莫樺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中新社賀州3月27日電 (俞靖)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一審公開宣判玉林市委原書記莫樺受賄案,對被告人莫樺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莫樺受賄犯罪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莫樺利用其擔任廣西來賓市委常委、副市長,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廣西玉林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項撥付、采礦權證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余元,其中部分尚未實際取得。
法院認為,被告人莫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莫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嚴懲,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部分受賄款項未實際取得,認罪悔罪,大部分贓款已退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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