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中國死刑核準制度的改革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電 (記者 朱大強)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統(tǒng)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準備工作已就緒,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統(tǒng)一行使死刑核準權工作將正式展開。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統(tǒng)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有關問題的決定》,從明年一月一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過去發(fā)布的關于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核準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廢止;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各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依法判決和裁定的死刑立即執(zhí)行案件,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依法履行好死刑核準法定職責,準確懲治刑事犯罪,統(tǒng)一死刑適用標準,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確保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
——繼續(xù)貫徹執(zhí)行“嚴打”方針,對于那些罪行極其嚴重,罪證確實充分,依法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決不手軟。
——“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嚴格掌握和統(tǒng)一死刑適用的標準。最高法院正在抓緊研究制定故意殺人、搶劫、毒品、故意傷害等案件適用死刑的指導意見。
——充分運用死緩制度,注意充分發(fā)揮死緩制度既能依法嚴厲懲罰犯罪又能有效減少死刑執(zhí)行的作用,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注重貫徹執(zhí)行寬嚴相濟的基本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
——規(guī)范死刑復核案件辦理程序,堅決杜絕冤錯案件發(fā)生。堅持全面審查的原則,合議庭成員必須全部認真閱卷,核準死刑原則上要提訊被告人,認真聽取辯護人等各方意見,嚴格案件審核程序,努力提高復核工作效率,確保審理的每一起死刑復核案件都經得起歷史檢驗。
——強化責任,狠抓法官隊伍建設,確保司法廉潔,提高死刑一、二審審判質量,建立有效的死刑案件信訪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