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6年6月9日,本報以“警方開查億霖公司”為題,報道了億霖公司因涉嫌非法經營而遭北京警方調查。
4、2006年9月29日,本報以“億霖公司廣告被叫停”為題,報道了市工商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廣告單位停止發布“億霖木業”廣告。
5、2006年10月17日,本報以“億霖16億托管林項目叫停背后”為題,報道了工商總局稱億霖木業涉嫌集資非法經營、廣告欺詐,相關部門開始反思“托管造林”模式。
疑惑
有投資者擔心 傳銷牽涉其身
“我們當初投資億霖,并不為拿他們的提成,而是去應聘去投資。”一位姓張的投資者昨日稱,以非法傳銷定位億霖木業,那所有參與的人都是非法傳銷員。“可我沒拿過億霖木業任何一分錢的提成,那我投入的那些錢怎么辦。”張先生2005年前后共投資3萬多元購買了河南某地所謂的林地。
此外,不少投資受害者在疑惑以傳銷定位億霖木業的同時,對億霖木業被查封和逮捕其高層都很支持。但他們也擔心自己投入的資金。“國家不能對我們這些受害者不管,應該出來一個補償機制,不能把損失全部轉嫁到我們頭上。”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投資者說。
“公安部門以傳銷定位查封億霖木業,應該說這還是第一步。這種傳銷和一般的投資者關系不大,法律部門會照顧到這層面。”對于投資者擔心的問題,一直關注億霖木業事件的天時律師事務所柴蔚律師這樣解釋。
柴蔚認為,公安部門對億霖木業定位傳銷,那是法律層面上的需要。“如果僅僅以合同欺詐來定位,可能力度不夠。而惡劣的傳銷,重的可以以刑法論處。”對于投資者最關心的資金,柴蔚認為追回的可能返還給投資者。“但肯定沒100%了,僅限于部分。”
提醒
投資合作造林 警惕“拉人頭”
針對億霖公司被查封一事,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昨日再次提醒投資者,不要受高額回報的誘惑,凡以拉人頭發展下線為模式的合作造林,應多加留意,以免誤入傳銷陷阱。
市工商局相關人士介紹,針對合作托管造林,市工商、林業和市消協2005年曾聯合向市民發出十點提示。“任何投資都是存在一定風險的。”該人士說,合作造林目前還是國家允許的政策,但這個政策卻被一些公司歪曲利用。投資者在實施合作(托管)造林時,應辨別其經營模式是否具有傳銷和變相傳銷的特點,凡以購買林地為誘餌入門,之后從事“拉人頭”,發展金字塔式的下線,從而獲得利潤的經營模式,就是一種傳銷形式。(記者:王姝、桂衍民、廖愛玲、崔木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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