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2日電 今日出版的工人日報在頭版登載文章稱,近期珠三角一些加工貿易企業出現關閉、撤并和撤離現象的主要原因有幾大方面,而“勞動合同法只是諸多因素中一個很小的因素”。
勞動合同法在其制定的過程中就充滿了爭論。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對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重建勞動關系新格局意義極為重大,不僅受到廣大勞動者的歡迎和擁護,多數企業也對之表示理解和擁護,并認真貫徹落實。但也有部分企業采取各種手法和借口來規避勞動合同法,利用種種借口“炒人”,并采取公開或隱藏的手段抵制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與此同時,珠三角一些加工貿易企業出現了關閉、撤并和撤離的現象。
于是,一些企業主和學者再次對勞動合同法提出質疑,認為勞動合同法大大增加了用工成本,是導致企業關閉、撤資的主要原因,指責勞動合同法“脫離了我國的國情”,“過度保護勞動者的利益”,“損害了企業的利益”,等等。
文章指出,當前中國以珠三角為代表的加工貿易制造企業特別是中小加工貿易制造企業確實面臨較大的困難,但主要原因是在以下幾個方面:
人民幣升值。匯改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已累計升值近14%;與匯改前相比,累計升值近16%;而且人民幣仍然面臨較大的升值壓力,大幅度升值的趨勢不會改變。這對于出口加工貿易制造企業來說,其影響是巨大的。
原料、原材料和能源價格持續大幅度上漲。2005年以來,包括石油、煤炭、鐵礦石等在內的能源和原料價格大幅度上漲,帶動包括鋼鐵、銅等基礎材料價格大幅度提高,導致下游產品成本大幅度提高。
“兩稅合一”。由原來內資企業稅率33%、外資企業15%,統一調整為25%。包括港澳臺資企業在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稅率普遍上升10%。
調整外貿結構的政策。2007年6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降低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稅率。2007年7月23日,商務部及海關總署聯合頒布“44號文”(《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紡織、家具等1853種加工貿易出口受限。2007年12月底,新一批589種商品的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公布。
加強環境保護。近年來包括珠三角地區在內的沿海地區加大了整治污染、降低能耗、保護環境的力度,一些能耗高、技術含量低、污染嚴重的企業被限令整改和被淘汰。包括港資和臺資企業在內的許多中小加工制造企業,設備簡陋,技術落后,污染嚴重,只靠廉價勞動力賺錢,這類企業首當其沖被列入淘汰之列。
勞動力成本上升。綜合各方面的調查情況,2004年以來,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普通勞動者的工資有較大幅度的上漲,綜合各方面調查的情況看,沿海地區農民工的工資由2003年的500~800元,提高到800~1200元。
文章稱,總的來看,長期以來中國低端加工制造企業的利潤維持在10%以下。在上述市場和政策環境下,一些企業出現困難甚至倒閉是必然的,是中國實施旨在調整外貿結構和產業結構政策的必然結果,是中國外貿結構和經濟結構逐步走向健康發展的具體表現。
文章還強調,勞動合同法并沒有直接增加企業的成本。2004年以來農民工工資的上漲,主要原因是由勞動力市場的供求所致,與勞動合同法沒有關系。同時,勞動合同法主要規范的是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等程序方面的內容,并較詳細地規定了違反國家勞動標準(包括最低工時制、社會保險等)應負的法律責任。
文章指出,勞動合同法對企業最重要的影響是加大了企業的違法成本。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使過去企業普遍不為職工特別是農民工上社會保險的做法難以為繼,這部分成本大約是工資的20%到30%。二是使企業感到迫使職工超時加班困難起來。
文章表示,勞動合同法也是珠三角企業關閉、撤并和撤離諸多因素中一個很小的因素。相對于人民幣升值、能源和原材料漲價、兩稅合一、出口退稅下調、加工貿易產品出口受限、加強環保力度等因素,因勞動合同法而增加的成本是很少的。或者更準確地講,對于守法用工企業來說,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增加什么用工成本;而對于違法用工企業來說,勞動合同法確實增加了它們的用工成本。特別是當勞動違法成為普遍現象并被當做心安理得的事情之時,提高違法成本也就等于提高了企業的成本。即便如此,
文章還引述2月1日《中國企業家》雜志的一篇相關報道中的一位董事長的話說:“把新法當做導致破產的最后一根稻草的那些企業顯然已經失去了競爭力,即使沒有這一法律它們也必死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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