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12人死亡的福建省霞浦縣升降機墜落事故在事發兩個月后,調查結果才向社會公布,且至今尚無領導干部對這起生產安全重大責任事故承擔責任。
2008年10月30日早晨,霞浦縣陽光城建筑工地發生升降機井架斷裂墜落,造成升降機內12名民工當場死亡(見本報2008年10月31日報道)。去年12月31日,福建省建設廳在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場會上通報了該事故的調查結果:施工現場設備管理缺位,施工升降機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嚴重不到位。在施工升降機第42、43節標準節間西側,兩根連接螺栓緊固螺母脫落的情況下,載人吊籠上行至第44、45節標準節時,傾覆力矩大于穩定力矩,致使第42節以上四節標準節傾倒,吊籠墜落。
調查結論認為,事故根本原因是各方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業主單位福建迪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味追求經濟利益,簽訂陰陽合同,利用他人資質,騙取施工許可;開發商自己組織施工,私招亂雇,把分項工程承包給無相應施工資質的農民工組織施工,自行指派無施工升降機安裝資格證書的人私自安裝、加裝標準節,安裝后又沒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長樂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光收管理費,未按規定派管理人員實施管理;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詢監理事務所人員不到位,現場監理弱化,未按規定認真履行監理職責;福建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站對所承接施工升降機檢測業務沒有按規定逐項認真檢測,就出具檢測報告;福州正超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印章管理混亂,向施工單位提供蓋有安裝單位印章及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名的空白表單。
福建省建設廳沒有提及對這起重大責任事故相關人員的處理情況。本報記者特地打電話詢問霞浦縣委宣傳部負責人是否有領導干部因此受到“問責”,得到的答復是:目前除霞浦縣建設局安全股股長、建筑質量監督站站長畢某已被檢察機關刑拘外,“還沒聽說有領導受到處理”。(記者陳強)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