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發祥地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的調查顯示
行賄黑名單“縮水”鮮有人查詢
行賄人受查處者少 不判刑不錄入成漏網之魚
“如果說,行賄黑名單在建立之初可以被稱為賄賂行為的‘高壓線’、‘防火墻’、‘防腐劑’,那么,如今這項制度多少有點名不副實,成為一個花架子了。”
作為行賄黑名單制度的發起者,時任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控申科科長的林新法語氣中頗有幾分無奈和遺憾。
行賄黑名單制度,由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在全國首創的遏制經濟重點領域賄賂行為的“一劑猛藥”,實施七年之久究竟威力如何?近日,記者趕到寧波市北侖區,進行了采訪調查。
【建立之初】
給建筑承包商套上“緊箍咒”
2002年,北侖區檢察院仿佛一夜之間出了名,來北侖取經的外省市檢察機關絡繹不絕,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克隆”行賄黑名單制度。
說起行賄黑名單制度的創立,林新法無疑最有發言權。2002年,正是我國經濟迅猛發展的階段,伴隨而來的是經濟領域行賄受賄違法犯罪現象的增多。
“有一系列案件直指北侖某建筑公司負責人涉嫌行賄,而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卻困難重重。”林新法告訴記者,該負責人是屢查屢犯,多名發包方的負責人都因受賄而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他卻仍然逍遙法外。當時,行賄罪的認定有很大的困難。根據定義,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這就帶來了一個實際問題———何為不正當利益?
林新法解釋說,承包商通過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而優先獲得了承包權,造成了不公平的局面,這樣的行為顯然是不正當的,但過程的不正當是否就意味著最終獲利的不正當?這在當時的法律法規中并沒有明確。而且,即便夠得上犯罪,受到的懲罰也明顯過輕,違法成本偏低導致很多建筑承包商大肆行賄。
這一司法上的困境,一度使有著12年檢察工作經驗的林新法很“頭痛”。為了從源頭上阻斷行賄行為,2002年年初,林新法有了一個大膽的設想:能否給這些建筑承包商套上“緊箍咒”,用他們的歷史來約束他們的將來?
一場檢察系統的革命就此拉開了大幕。林新法和他的同事們立刻著手,收集了從1995年以來北侖區檢察院立案查處的發生在建筑領域內的所有賄賂案件的相關資料,分類后整理成冊,并在此基礎上,選出情節惡劣的17人組成“行賄黑名單”,以此向有關單位提供行賄記錄查詢,從而使具有行賄污點的建筑商,在工程投標中被低評、甚至取消投標資格。
為了進一步規范行賄黑名單制度,當年,北侖區檢察院出臺《行賄人資料庫管理辦法》,確定了上“黑名單”所要具備的“資格”:因行賄罪被法院判刑的;雖未判刑,但行賄數額巨大,超過5萬元的;檢察機關已掌握其行賄事實,但本人未主動交代或拒不承認的;被檢察機關查實,有兩次以上行賄記錄或行賄3人以上的。
【發展蛻變】
黑名單縮小范圍走向全國
行賄黑名單一經報道,立即成為2002年中國司法領域的一件大事。
在檢察系統,行賄黑名單得到廣泛認可。不到半年時間,北侖區檢察院的做法在寧波市檢察系統得到推廣運用。此后的一年間,北侖區檢察院行賄人資料庫不斷擴容,到2003年9月,資料庫重點監控對象已達70多人,上黑名單的建筑商有18個。
“我印象較深的是,每天來北侖區檢察院查詢黑名單的單位負責人一個接一個,有時一天就要接待十幾家。我們多次為北侖的幾家大型國有企業提供查詢。在一次工程招標查詢中,有一名招標人發現了一名投標人在黑名單里,當下就取消了他的投標資格。”林新法回憶說。
首戰告捷的北侖區檢察院繼續擴大行賄黑名單的“容量”,把行賄者資料搜索范圍擴大到了醫藥、衛生和政府采購等領域。
2003年年末,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注意到了行賄黑名單制度,邀請部分專家和檢察官就此舉行了專題論證會。這項制度得到了與會專家的一致贊同,但也產生了一些爭議。其中,爭論最為激烈的是:未經法院判決的行賄嫌疑人,檢察院是否有權將其列入“黑名單”?
最終,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錄入限定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決、裁定”的范圍內。2006年起,行賄黑名單制度正式在全國檢察系統推行。
【名單縮水】
鮮有人查詢預防腐敗“打折”
行賄黑名單制度實施七載,效果到底如何?
林新法給出了自己的答案:“查詢者寥寥無幾,成為擺設。”他認為,最大的一個原因,就是行賄黑名單的“縮水”。
“很多單位其實并非不想查,不愿查,而是查不到,久而久之,就沒人來查了。”林新法說。
“最多的時候曾出現排隊查詢的現象,現在幾乎是隔幾天來一兩個,很多是興沖沖來,失望而歸。”何水福告訴記者,主要是名單上的單位太少了,與以前相比,幾乎砍掉了一大半。
林新法分析說,首先,每年法院判決的行賄罪本身就少,很多行賄人因為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并沒有被判刑,這就使很多行賄人漏網了。其次,一旦被法院判決行賄罪,就有相當一部分人深陷囹圄,他們怎么可能還在社會上攬工程、做生意?這樣,即使查詢到,對工程的招標方又能有多大的意義?
寧波市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副處長李海萍對記者說:“行賄黑名單的‘縮水’,使其在預防賄賂腐敗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事實上,隨著近幾年各地經濟走上快車道,行賄受賄的行為不是少了,而是逐年增多了。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了解到,從2004年至2007年,該省檢察機關每年立案查處賄賂案件700件至800件,2008年1月至10月,查處賄賂案件已逼近900件。與此同時,行賄案件卻僅僅占到15%左右。
“行賄受賄是對象犯,一個受賄者至少對應著一個行賄人。”已從北侖區檢察院調到區人大法工委的林新法認為,目前這種現象表明,行賄黑名單很有必要,也很有用武之地,他希望黑名單能真正成為預防腐敗的“高壓線”。(本報記者 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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