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1月13日電(記者 莫成雄)近年來,海南接連有三名縣(市)委書記因“賣官”而落馬。為規范縣(市)委書記的用人權,防止買官賣官現象發生,海南省政協委員、省僑聯巡視員陳經雄今天在此間舉行的政協海南省五屆二次會議上作大會發言時,建議海南省推行“全程差額”的選拔用人制度。
陳經雄透露,這幾年,中共臨高縣委原書記吳光華、屯昌縣委原書記徐清學,文昌市委原書記謝明中先后犯罪。他們的落馬,大都犯有“同種腐敗”——賣官。謝明中的“經驗”是“要想富,動干部”,故他經常性地調整干部,以此來收斂錢財。
造成這種送錢買官的現象最主要原因是這些縣(市)委書記的用人權太大了,大到“我說你行你就行,我說你不行就不行”的地步。陳經雄說,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縣委書記一職在“山高皇帝遠”的“政治地理邊緣”地帶,成了“絕對權力”的代稱。在一個縣的轄區內,那里的紀檢、人大、政協,以及班子成員很難管得了縣委書記。相反,縣委書記的“影響力”則可“影響”縣委常委,紀檢書記。屯昌縣原縣委書記徐清學入獄后向媒體說出了心里話:“我身為縣委書記,省里管我——太遠;縣里管我——太難;我要給誰封官——太容易!”
如何規范縣(市)委書記的用人權,如何創造條件讓更多的人對縣(市)委書記的不良用人行為說“不”?這成了時下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
為了更加科學地規范和有效地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避免買官賣官的再度出現,陳經雄建議在海南省推行“全程差額”的選拔用人制度。
何謂“全程差額”的選拔用人制度?陳經雄介紹,“全程差額”就是在選拔任用副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時,在各個環節都提出多于擬任職務的人數,然后實行“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差額票決”的方式確定最后人選。各個環節確定的差額比例建議按一比二掌握,如果比較重要的領導崗位,可按一比三的差額比例。
陳經雄稱,推行“全程差額”選拔用人機制,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它可規范縣(市)委書記的用人行為,變少數人“點將”為民主“選將”;可解決“一把手”個人說了算的問題,讓干部的任用問題走出神秘狀態,置于陽光之下,使隱性權力顯性化,顯性權力規范化。
陳經雄表示,按照傳統方式用人,很大程度上只能靠縣(市)委書記自律,書記為人正派,按章辦事,就不會出現大偏差。但如果書記私心重,就很難用人不公。因此,推行了“全程差額”機制,加上縣(市)委書記在選人用人時能廉潔奉公,相信買官賣官之現象會逐漸杜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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