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入夜時分,申城地鐵站周邊、公交集散點附近等,只要是人流密集的區域,總能看到大量攤販占據人行道,甚至車行路,嚴重影響交通和生活秩序。要解決這個老大難問題,我有個辦法。”昨天,市政協委員屠海鳴提交提案,建議借鑒港臺地區和國外經驗,對馬路攤販積極引導,有序發展上海的“夜市經濟”。
海內外做法可借鑒
屠海鳴委員認為,解決馬路攤販問題就像操控一個“蹺蹺板”,一邊是市容形象,一邊是民生問題,需要尋找的是一個“平衡點”。
發展“夜市經濟”,在海內外的很多城市都已經有了成功經驗。屠海鳴介紹說,泰國、韓國以及中國香港、臺灣地區城市的“夜市”,不僅擁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完善的管理,更成為當地獨具特色的“城市名片”。“在香港,九龍旺角、佐敦的廟街夜市,每天下午4時后街側開始擺滿攤檔,五光十色,人潮不斷,充滿了各式各樣的地攤貨。從傍晚6時到深夜12時是最熱鬧的,滿街都是特色小食的攤檔,是游客聞名必到之地。同樣,在臺北的“士林夜市”中吃、喝、玩、樂、穿、戴、用一應俱全,甚至還被評選為臺灣最受歡迎的景點,吸引了眾多觀光客紛至沓來,創造了頗為可觀的經濟效益。
選址管理非常重要
結合這些成功經驗,屠海鳴委員建議——
- 上海發展“夜市經濟”,首先要考慮規劃選址。許多攤販寧愿“打游擊”,也不愿進入“設攤疏導點”擺攤,究其原因就是交通不便,人氣太差。應選擇周邊交通便利,有軌道交通也有公交集散點,還有專門的出租車上下客區域設置擺攤點。
除了在交通樞紐附近規劃夜市,還可以將夜市規劃在商業區的支馬路上,規定這些支馬路在晚上禁止車輛通行,允許攤販設攤經營,通過商業區的人氣帶旺“夜市經濟”。
- 對夜市的各主管部門的職責應有明確規定,同時對攤販也提出詳細要求,如攤販不得妨礙交通、社會秩序、制造噪音及其他違規行為。每位攤主必須設有垃圾桶,而且要分類。各夜市還可以成立攤主自治委員會,對夜市的各個方面進行協調。
- 小攤小販在晚上直至深夜經營的小攤中,很大一部分為餐飲、夜宵、排檔,食品衛生沒有保障。尤其是夏令季節,更容易滋生傳染各種疾病。在進入夜市后,應有專門的管理程序和專人監督,制止各種不衛生、不清潔狀況。
- 既然把夜市作為容納非正規就業的場所,各種稅收費用就要盡量減免。韓國的小攤一般不納稅,只要申請加入“小攤業主協會”,獲得批準后就可擺攤。(江躍中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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