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沙坪壩區某征地辦公室普通干部丁萌,因嗜好購買汽車、紫砂壺、名牌服裝等奢侈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0余萬元。今天,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丁萌涉嫌犯受賄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丁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萬元。
經重慶市一中院審理查明:2006年初,被告人丁萌被重慶市沙坪壩區征地辦公室安排到“西永微電園征地辦公室”,負責西永鎮征地拆遷工作。丁萌在拆遷補償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采用事后修改原始數據為他人糾誤、虛列土地補償款、虛增面積、虛報賠償標的物等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岑剛、胡廷彬等人給予的財物,在一年多時間里,收受財物161.4193萬元。
2006年1月,王朝忠因認為其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西永鎮西永村花灣社的鴨棚拆遷補償款過低,通過黎定清請托丁萌增加賠償數額。丁萌利用職務之便,以糾誤的方式將王朝忠的鴨棚的補償標準由簡易棚更改為磚石棉瓦結構,使王多獲得補償款人民幣14萬余元。事后,王朝忠為感謝丁萌的幫助,通過黎定清送給丁萌人民幣8萬元,丁萌與黎定清將該款平分。
2006年6月份,何德燕因認為其丈夫陳安平與陳安明合伙經營的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西永鎮香蕉園村岑家壩社的鴨棚拆遷補償費過低,通過岑剛請托被告人丁萌為其增加補償款。丁萌利用職務之便,以糾誤的方式將鴨棚的補償標準由簡易棚更改為磚石棉瓦結構,使陳安明、陳安平再次獲得補償款39萬余元。事后,為感謝丁萌的幫助,何德燕通過岑剛送給丁萌人民幣9萬元。
2007年6月底,重慶市沙坪壩區安平家禽養殖場法定代表人岑剛找到被告人丁萌,請托其在拆遷補償時給予照顧。被告人丁萌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增養殖場鴨棚及土地面積、提高補償標準等方式,使岑剛多獲得近100萬元的補償費。事后為感謝丁萌的幫助,岑剛送給丁萌存有人民幣50萬元的銀行卡及現金人民幣5萬元。丁萌將此款用于購買汽車和其他消費。
2007年6月底,重慶市沙坪壩區賴家橋機械配件廠法定代表人胡廷彬通過黎定清請托被告人丁萌在拆遷補償時給予關照。丁萌通過黎定清收取胡廷彬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后,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認可該企業提供的機器設備非原始發票、增大辦公區面積等方式,使其多獲得補償費約人民幣50萬元。2007年9月4日,丁萌通過黎定清收取胡廷彬開具的26.4193萬元現金支票用于購買豐田“銳志”轎車一輛。
2007年6月,重慶市沙坪壩區玉貴織布廠負責人盧廷木通過黃小潔找到被告人丁萌,請托其在拆遷補償時給予照顧。丁萌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增大廠房面積、修改廠房結構、虛增機器設備等方式,使該企業多獲得30余萬元補償費。盧廷木先后通過黃小潔送給丁萌人民幣13萬元。
2007年9月,重慶隆力勝機械配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廷群通過胡廷彬、黎定清找到被告人丁萌,請托其在拆遷補償時給予照顧。丁萌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增廠房面積、機具設備等方式,使該企業多獲得補償款30余萬元。胡廷群為感謝丁萌的幫助,通過黎定清送給丁萌人民幣30萬元。
另經審理查明,丁萌受賄所獲贓款被其用于購買汽車、紫砂壺、名牌服裝和其他消費。案發后,丁萌本人或通過其親友退出贓款人民幣75萬元及轎車一輛。
重慶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丁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予以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丁萌表示要上訴。 (作者: 文/魏杰 李穎 圖/羅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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