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份提案得到通過,預計有1000萬的北京市民將享受到實惠。”(北京)市政協委員、趙曉魯律師事務所主任趙小魯在提案中稱,公益訴訟案件的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來出。這些錢除部分補貼給原告律師外,大部分劃入“律師公益服務專項經費”,幫助作為其他公益案件的訴訟經費。
昨天,趙小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算了筆賬,一個律師只有每件案件收費1.5萬元才能解決溫飽問題,而公益訴訟案件最多收費3000元,這就造成這類案件對優秀的律師沒有持久吸引力。“在訴訟案件中,勝訴方聘請律師的費用,應當計入勝訴方的合理損失,而由敗訴方承擔,這一點,在西方法制發達國家已成通例,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各地掌握不一,尚無統一規定,主要由各省和直轄市的高級法院掌握。”對于由敗訴方承擔的公益訴訟案件的律師費收費標準,應由相關部門事先制定。趙委員建議,可以把每起公益案件的收費標準定在1.5萬元。
由敗訴方承擔的律師費,并不是直接返到律師手中,而是由法院或仲裁機構直接劃入“律師公益服務專項經費”,再由經費管理機構將少許比例返補貼給辦案律師。趙小魯建議,每一審級(含判決或調解)返補貼給辦案律師2000元。這一專項經費,應由五部分構成:業內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捐贈部分;政府購買服務的經費部分;爭取經過統一協調,地方稅務機關從上繳的稅收中產生的專項退稅部分;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部分;行業協會每年劃撥基金費用。其中,最大一項就是 “公益訴訟案件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經費。
趙小魯建議,專項經費應由專門機構來管理。他算了筆賬,以每件公益訴訟案件的律師費收費1.5萬元計算,一年2萬個案件,勝訴的案件總經費就有可能達到上億元,減去返補貼給律師的4000萬元左右,每年還有幾千萬元可劃做專項經費。有了這筆經費,將會吸引更多的優秀律師參與到公益訴訟案件中來。 (來源:北京晨報 白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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