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條規定太原則許多人茫然 小企業或個人處劣勢無經驗借鑒
從去年七月反壟斷法實施前夜至今,全國人大及國務院反壟斷法立法委員會專家小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勇一直處于極端忙碌的狀態之中:給外企講課,參加有關部委組織的專題研討會,為反壟斷執法部門負責人培訓……
“的確很累。”黃勇告訴記者,有一次,在5天的時間內他幾乎繞地球飛了一周。
作為持續參與了中國反壟斷法和其配套政策立法工作的法學專家,黃勇忙碌的生活軌跡折射出有“經濟憲法”之稱的反壟斷法在中國受關注的程度。
始終處于“漩渦”中心
呼聲:提高反壟斷法的確定性,希望在未來出臺的細則和執法中,能使法律所規定的條文更加細化和明確
去年8月1日,反壟斷法正式實施以來,一直處于關注的焦點。
黃勇告訴記者,經常有國際機構、國內的政府和機構找他,來自企業的電話也會隨時打進來。這些企業來自各個行業,各個國家。
“許多外企向我咨詢如何在法律條文上應對反壟斷法,才不會受到違法的調查和起訴。”黃勇說。
黃勇告訴記者,除了企業外,律師們也對反壟斷法有很多的疑惑,因為不少律師都在給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之所以會有這么多人對反壟斷法感到茫然,很多法律界人士認為,是因為全文僅57條的反壟斷法規定得太過原則和抽象,很多具體執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重要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制定實施細則加以明確。
“我接觸的那些外企都希望提高反壟斷法的確定性,希望在未來出臺的細則和執法中,能使法律所規定的條文更加細化和明確。他們認為,這樣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有更清晰的示范作用。”黃勇說。
除了法律太“原則”外,已有的一些規定也遭到質疑:
首先,反壟斷法是否給予了電信、石油、保險等特殊行業以“豁免權”。根據反壟斷法第七條的規定,“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
對此,黃勇表示,反壟斷法并未豁免上述特殊行業。從法律本身來說,確實承認了一些特殊行業的壟斷地位,但是對于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同樣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這里面需要說明的深層次問題是,壟斷本身不一定是壞的,反壟斷法并不會打擊所有的壟斷。反壟斷法的生存基礎,就是調整競爭秩序,保證消費者權益。像鐵路、石油化工、電信這樣的行業,都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行業,在這些行業打擊妨害競爭的壟斷行為時,要注意國家的基本政策,同時也要注意到我們國家“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體制。在這些基礎行業,有關所有制、市場準入制度和產品價格這三個方面,國家已經制定了相關的管制政策和競爭戰略。比如,在石化行業,國家是部分管制的,未來肯定會逐步開放競爭。反壟斷法要依據國家具體的管制模式,依照法定的程序實施。
其次,反壟斷法究竟能不能“反”行政壟斷。據了解,反壟斷法公布之后,國家質檢總局因涉嫌虛假注資屬下企業變相收費,成為反行政壟斷第一被告。案件雖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超過法定的起訴期限”為由駁回,但北京四家防偽企業表示,還會繼續尋求法律解決途徑。
黃勇說,在中國,反行政壟斷很復雜,僅靠一部法律從根本上解決不現實。盡管法律責任只是簡單地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但這一條也來之不易,至少有了這條規定,人們將予以關注、爭論、投訴和挑戰。
此外,反壟斷法的執行也是一個問題。
據了解,反壟斷法實施前,國家工商總局率先于2008年7月25日成立了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反壟斷執法機構“花落三家”的消息也在此時首次對外披露。三家執法機構的職責具體劃分為: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負責非價格壟斷協議和非價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反壟斷執法;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負責依法查處價格壟斷協議行為;商務部負責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工作。
表面上看,三家執法機構并行,各司其職。但黃勇還是道出了自己的擔憂,“三家執法機構基礎數據的標準是否一致,職責如何劃分,法律責任的競合如何解決,的確都是難題”。他說,目前三個執法機構的職責雖已劃分,但在執法過程中可能會有競合。
訴訟“浪潮”將不可避免
難題:處于弱勢地位的小企業和個人對壘強勢的大企業,往往都會處于劣勢。而且反壟斷法剛剛問世,沒有任何可以借鑒的東西
當黃勇忙于向社會各界闡述反壟斷法時,另外一些人已經開始付諸于實踐了。事實上,早在反壟斷法還未正式實施時,業內人士已經普遍認為訴訟“浪潮”將不可避免。
李長青就是其中一位。去年,李長青代理了全民醫藥網發起的針對搜索引擎公司百度的訴訟已在北京市一中院正式立案,案由為壟斷糾紛,這被輿論認為是“網絡反壟斷調查第一案”。
今天,記者在北京一間商業寫字樓里見到了這位獨臂律師。
“的確很難,如履薄冰。”沉吟片刻后,李長青說出了他代理這一案件的感受,因為此前遭遇了國外媒體的不實報道,李長青出言謹慎。
“反壟斷訴訟一般都是處于弱勢地位的小企業和個人對壘強勢的大企業。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小企業或個人都會處于劣勢。而且反壟斷法剛剛問世,沒有任何可以借鑒的東西。”李長青對記者說。
對于反壟斷法本身,李長青的看法和絕大多數業內人士一樣,還需要增加可操作性,進一步豐富其配套法規和執行細則。“盡管我在訴訟程序上獲得了立案,但是在行政程序上沒有被立案。”李長青曾經依據反壟斷法第三十八條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對百度進行反壟斷調查,但至今未有下文。相關負責人給他的答復是,反壟斷法沒有規定立案時間。
“具體拿訴百度一案來說,在現代社會,互聯網搜索引擎具有強大的信息控制和引導能力,對于搜索壟斷在法律上是否需要規制得更明確和詳細一些呢?”李長青對記者說。
自從反壟斷法問世后,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出現的一系列反壟斷訴訟,當事人無一不處于社會關注的焦點,輿論認為似有“炒作”之嫌。
“法律出來后,這些訴訟案件是必然要出現的。并不是當事人炒作就能獲得社會高度關注,而是絕大多數人本身就對社會上形形色色的壟斷深惡痛絕,因為這直接影響到了人們的日常生活。更何況,很多壟斷并不是通過正常的市場競爭產生的。”李長青說。
需理性看待反壟斷法
展望:法制的進步是由一個個具體的個案推動的。反壟斷法實施后出現的一系列反壟斷訴訟案件,將會促進這部法律的配套法律和操作細則的出臺
“這部法律盡管名字叫反壟斷法,各方面期望也很高,但是由于我國處在一個特殊發展階段,國家正在轉型過程中,決定了一些問題暫時還解決不了。因此,社會各界應該理性看待反壟斷法。”黃勇說。
對此,李長青也表示贊同。他認為,由弱勢一方所發起的反壟斷訴訟浪潮自有其積極意義。“任何法律總是原則性的東西多一些,不可能涵蓋社會所有方面。法制的進步從程序上來說,是由一個個具體的個案推動的。我相信,反壟斷法實施后一系列反壟斷訴訟案件的出現都具有標本意義,將會促進這部法律的配套法律和操作細則的出臺。”
黃勇認為,反壟斷法保護的是“競爭秩序”而非競爭者。在法律實施過程中應牢牢把握這一價值目標。就通過反壟斷法來構建中國市場經濟環境中的競爭框架這一點來說,目前的法律條文做到了。
“在現行框架下,我們應該更多地關注如何使反壟斷法實施專業性問題得到解決。”黃勇認為上述問題的解決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首先,按照中國反壟斷法所構建的框架和體系,以精細化的思維制定相應配套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官方指南等。其次,法律實施中盡可能多地運用個案分析的手段,這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反壟斷法實踐的發展趨勢。再次,充分重視反壟斷法法律人員的培養以及人才隊伍的建設,包括執法人員、法官、律師、經濟學家的選任、培訓,執法機構專家委員會的設置和運轉等等。”
結束語
歲末年初,我們聽到最多的一句話就是:“2008,是極不平凡的一年。”這,恐怕是很多人的心聲。
2008,對世界、對中國的確有很多事情,令人永生難忘。
對于這樣一個極不尋常的年份,我們回訪經歷過那些新聞事件的當事人或是與之相關的人,面對面地觀察他們的表情,刻畫他們的故事,感知他們走過大悲大喜之后的心聲。因為,我們期待著這些表情、這些故事、這些心聲能帶給我們更多的思考。
今天的報道,是我們“再回訪”的最后一篇。
我們承認,我們的文字無法涵蓋2008年的那許多事。事實上,2008年,人類為發生在自己身邊的那些事所付出的情感,也根本無法用語言、用報道來涵蓋。
“再回訪”,不是讓人沉浸在過去那些愉快或不愉快之中,“再回訪”的目的是讓人更好地把握2009或者是將來。 (本報記者 杜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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