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文明、高建民曾系夫妻,2002年1月雙方自愿離婚,但在此后兩人依然保持來往。在韓高二人離婚前的2001年2月,韓文明被任命為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西藏自治區(qū)分行行長。
離婚后,韓文明與前妻高建民共同收受賄賂。1月15日,記者從四川省高院獲悉,法院認定韓的前妻高建民是他的“特定關系人”,認定其前妻也屬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據(jù)了解,這是四川省高院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將情人、弟妹等“特定關系人”納入受賄罪犯罪主體后,四川法院據(jù)此認定的首例“特定關系人”受賄案。
2005年12月1日,韓文明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2003年期間,韓文明利用職務之便,為童軍擔任董事長或大股東的公司向外拆借資金和在農(nóng)行西藏分行行服制作上謀取利益。2003年春節(jié),擔任陜西精高集團公司董事長的童軍邀請韓文明、高建民一家到深圳過年。離開深圳前,童軍到韓文明、高建民的房間,以贊助其子出國學習的名義送給二人10萬美元,以感謝韓文明在制作行服和資金拆借上給予自己的幫助。
2003年10月,韓文明在天津農(nóng)行管理學院學習時,高建民和童軍等人相約前去天津看望,就餐時,童軍等人當即表態(tài)與柴某各出資人民幣30萬元為韓文明買車,并于2003年11月13日,在北京為韓文明購買了一臺奧迪A6轎車。之后,韓文明以柴某的名義于2003年11月27日在北京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辦理了注冊登記及行駛證……
法院最終查證屬實韓文明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前妻高建民收受他人賄賂款人民幣共計430.92萬元、美金16萬元,其中韓文明非法索要他人賄賂款人民幣217.92萬元,美元6萬元。高建民參與受賄人民幣11萬元、美元10萬元。案發(fā)時二被告人退贓453萬元。
后來,韓文明因任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被免去行長職務,自貢市中院經(jīng)指定管轄審理此案。該院認定,韓文明受賄人民幣430.92萬元,美元16萬元,判處韓文明無期徒刑。
與此同時,法院認為,高建民的行為屬于2007年7月8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guī)定的特定關系人。自貢市中院認定,高建民受賄罪成立,參與受賄的金額為人民幣11萬元、美元10萬元,判處她有期徒刑7年。
之后韓文明、高建民都上訴至四川省高院。日前,四川省高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據(jù)四川省高院有關人士介紹,“兩高”出臺的上述《意見》,對這類案件的司法實踐具有非常明確的指導意義,有了明確的判決依據(jù)從而減少了過去因為規(guī)定模糊帶來的爭議。
相關鏈接——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第七條“關于由特定關系人收受賄賂問題”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授意請托人以本意見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的,以受賄論處。
特定關系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行為的,對特定關系人以受賄罪的共犯論處。特定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后雙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賄罪的共犯論處。
第十一條“關于‘特定關系人’的范圍”規(guī)定:本意見所稱“特定關系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高柱)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