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院校監管機構眾多職責不明 前董事長“拿走”巨額資金私用竟無人知曉
南廣學院5000萬元“悄悄流失”的警示
導讀
就在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準備擴大辦學規模之際,一次正常的人事變動卻帶出了一個涉及金額高達5000萬元的經濟案件。此案不但使南廣學院陷入困境,也引發了人們對如何監管民辦院校的思考。
視點調查
坐落于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方山之麓的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成立于2004年6月,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四年制本科層次的民辦獨立學院,由中國傳媒大學與南京美亞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合作開辦,設有語言傳播、藝術傳播、動畫等11個系、32個本科專業,在校學生近1.2萬人。
2008年2月2日,南廣學院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內容是改選南廣學院董事長。該院副院長王小鵬介紹了這次會議的背景,董事會其他股東發現,在原董事長蒲某全面負責學院建設、管理期間,學院財務混亂,嚴重影響了學院的繼續發展。
多筆巨額資金流向不明
南廣學院董事會共有9位董事,在2月2日這次會上,經過投票表決,7人同意免去蒲某董事長職務,選舉南京美亞教育投資公司董事江浩為新任董事長。
隨后,南廣學院向江蘇省教育廳提出申請,要求對學院自成立以來至2007年12月末的投資情況、資產負債狀況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2008年2月27日,省教育廳正式下通知,委托江蘇蘇亞金誠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審計。
經過幾個月的全面審計,人們擔心學院資金被挪用的事情得到了確認。
2008年6月25日,蘇亞金誠會計師事務所完成了南廣學院專項審計報告,發現最嚴重的問題出現在學院的基建方面,其中“無合同支付大額工程款”一項非常引人注目。審計報告表明,該院支付3個基建項目工程款2749萬元,但付款時并未按規定附有關合同和工程進度的證明。經調取銀行資料發現,這筆巨款分別給了江蘇南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1755萬元、上海南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945萬元。從工商登記資料中得知,原董事長蒲某分別占有上述兩個公司50%的股份。
南廣學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安部門已查明這筆2749萬元的流向:2006年5月至7月,蒲某先后兩次將1000多萬元匯入北京天億長榮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蒲某的妻子;同年,蒲某又將1660萬元匯入華夏視聽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蒲某的侄子。
這位負責人還透露,蒲某還私下將2300萬元分別匯給多家沒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卻偽造單據說匯給了美亞教育投資公司另一大股東江宇建設集團,具體事實正在調查之中。由于審計出來的違法使用資金數額巨大,南廣學院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反映該院原董事長蒲某涉嫌職務侵占,該院財務處長楊某涉嫌挪用資金。
上述說法,記者在當地公安部門得到了證實。2008年7月,公安機關對蒲某、楊某二人立案偵查,但兩人均在案發后潛逃。2008年11月21日,楊某被捕獲并被刑事拘留;12月27日,江寧區檢察院以涉嫌挪用資金罪予以批捕;12月12日,公安機關對蒲某涉嫌職務侵占進行網上通緝。
在南廣學院擴建最需要資金的時候,5000萬元的巨款卻“沒有”了,這無疑給該學院帶來很大的困難。負責學院行政和后勤工作的副院長王小鵬對此感觸最深:如果不發生這件事,學院的二期擴建工程決不會緩建至今。
多個部門監管職責不清
為什么在民辦學校會發生這種巨額資金“悄悄流失”的現象呢?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專家學者。
一位參加過該校審計但不愿透露姓名的會計師感嘆道,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不是一個私人企業,這與辦公司性質不同。可現實中卻是誰投資誰說了算,雖然有一些監管制度,但管不了最上層的決策人。南廣學院就是個例子,前董事長“拿走”了幾千萬元私用,他在位時有誰知曉,又有誰管得了?這絕不是一個孤例。
李維民是陜西省社會力量辦學管理中心副主任,從事民辦高等教育的管理與研究工作許多年。他對記者也表示出同樣的看法:目前全國有民辦高校287所,獨立學院233所。對這些民辦學校的管理,涉及多個行政部門,但每個部門具體監管什么,怎么監管并不明確,一是監督機構不全,二是法律責任不明。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學校辦學活動中的不法行為,缺乏查處和處罰的執法手段,對民辦學校在辦學中出現的問題,如收費、財務、人事、招生宣傳信息等難以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理。
據南廣學院有關人士介紹,國外私立學校的資金大都為捐贈,而我國民辦學校的資金則主要是投資形式,投資者要求投資回報無可非議,但營利多少適宜呢?2005年5月,江蘇省物價局、教育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發文明確規定:“我省民辦學校現階段的投資回報按實際投入資本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根據辦學凈收益提取事業發展基金后的余額確定,可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兩個百分點。”可是,學院前董事長蒲某不通過董事會,私下侵占投資款5000萬元為己用,不但嚴重影響了學院的良性發展,也嚴重侵犯了作為學院投資方的中國傳媒大學和南京美亞教育投資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面對眼前一大片待建的南廣學院二期工程土地,一位負責人坦率地告訴記者,我們現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警方盡快追回被蒲某侵占的5000萬元。
記者手記
民辦學校到底需要建立一種怎樣的監督體制呢?采訪中,一些學者提出了這樣的觀點:
建議董事會作為學校的最高權力決策機構,更好地運用辦學自主權。校長在董事會領導下,執行董事會的決議,負責學校具體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質量。監事會獨立于董事會,成員一般由熱心教育、與學校沒有個人利益瓜葛、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擔任,其職責是對董事會的決策程序及董事、校長的行為進行監督,防止民辦學校管理和運行的失范。這有利于董事會、監事會與校長各司其職,形成決策、執行與監督的互相制衡的機制,避免學校成為某一個人或某一利益集團的工具。同時發揮和學校相關的利益主體包括教職員工、學生、家長、社區、畢業生等參與學校管理的作用,形成學校內部權力縱向下移和橫向分配平衡相結合的制衡體制。(本報記者 薛子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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