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裝備綜合保障
人民解放軍落實三軍一體、聯合作戰和體系建設、綜合集成的要求,完善和優化武器裝備體系,不斷提高裝備綜合保障水平。
加緊構建中國特色現代化武器裝備體系。堅持自力更生、自主創新,優先發展適應一體化聯合作戰需要的信息化武器裝備,有重點有選擇地改造升級現有裝備。初步形成快速機動、立體突擊的陸軍裝備體系,海空一體、適應近海防衛作戰的海軍裝備體系,空地一體、攻防兼備的空軍裝備體系,核常一體、射程銜接的第二炮兵地地導彈裝備體系,綜合集成、一體化發展的電子信息裝備體系。
提升裝備管理水平和新裝備維修保障能力。深化裝備科學化、制度化、經常化管理,推行裝備管理責任制,提高武器裝備完好率、在航率。突出抓好裝備維修保障能力建設,裝備維修保障技術和手段由基本適應一、二代裝備,逐步向適應二、三代裝備轉變,大部分主要裝備已基本形成大修及應急支援保障能力。加強裝備保障力量建設,初步建成以建制力量為主、預備役力量為輔、后備力量為補充的裝備保障力量體系。組織裝備承制單位開展技術保障力量動員演練,探索了軍民一體化保障路子。
調整改革裝備采購體制。近兩年來,進一步擴大武器裝備競爭性采購、集中采購、一體化采購的范圍。按照計劃制定、合同履行、合同監督和合同審計相對分離、相互制衡的要求,調整完善裝備采購組織體系,開展駐廠軍事代表制度改革。
推進信息化建設
人民解放軍積極應對世界新軍事變革挑戰,在軍隊建設各個領域廣泛應用信息技術、開發利用信息資源,努力走信息主導、復合發展、自主創新、推動轉型的中國特色軍隊信息化建設道路。
人民解放軍的信息化建設,開始于20世紀70年代的指揮自動化建設,現已從分領域建設為主轉為跨領域綜合集成為主,總體上正處于信息化全面發展的起始階段。當前,人民解放軍以一體化為發展方向,堅持重點突破與全面建設結合、技術創新與體制改革結合、新研新建與改造挖潛結合,強化綜合集成,加大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力度,逐步形成和提高基于信息系統的體系作戰能力。
以指揮信息系統為重點的軍事信息系統建設取得成效。2006年軍事綜合信息網開通運行,信息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基礎信息保障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一體化聯合作戰指揮控制系統建設取得進展,戰場信息支援保障能力顯著增強。信息化訓練手段有了較大發展,測繪導航、氣象水文和空間環境保障體系進一步優化,一批后勤、裝備保障信息系統研制成功并裝備部隊,全軍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全面展開。
主戰武器系統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著眼提升主戰武器系統的快速感知、目標定位、敵我識別和精確打擊能力,對部分在役坦克、火炮、艦船和飛機進行了信息化改造,一批信息化水平較高的新型作戰平臺研發成功,精確制導彈藥的比例和規模不斷擴大。
信息化支撐環境得到改善。初步建立信息化領導、管理和咨詢工作體系,信息化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得到加強。信息化理論探索和重大現實問題研究不斷深化,制定了軍隊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指導性意見,修訂完善了技術規范,適應信息化發展需要的院校教育和人才隊伍建設得到加強。
加快人才培養
人民解放軍繼續推進人才戰略工程,完善人才培訓體系,突出聯合作戰指揮人才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努力造就大批高素質新型軍事人才。
2008年4月,中央軍委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軍隊干部培訓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健全完善以逐級培訓為主體、崗位培訓為補充、培訓與使用相一致的全程全員培訓體系,形成院校教育與部隊訓練銜接、軍事教育與依托國民教育并舉、國內培養與國外培訓結合的格局。
加強聯合作戰指揮人才培養。采取送學培養、在職學習、交流任職、輪崗鍛煉等多種形式,加大聯合作戰指揮人才培養力度。把聯合作戰教學貫穿于人才培養全過程,合理區分各級各類院校教學任務,實施院校與部隊聯教聯訓,構建院校培訓與部隊實踐并重的聯合作戰指揮人才培養體系。開展“軍隊院校重點建設工程”,重點建設項目取得階段性成果。
做好軍隊生長干部選拔培養工作。2007年10月,中央軍委批準、四總部聯合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系統規范了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士兵學員工作。2007年底,國家教育部和總政治部聯合召開會議,專題研究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干部問題。目前,全國開展國防生培養工作的普通高校已達117所。軍隊在全國遴選近1000所省市重點普通中學,建立國防生源基地。
營造人才培養的良好環境。建立健全人才獎勵激勵機制,重獎優秀指揮軍官和參謀人才、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及科技創新群體。2007年以來,共投入7億元專項補助經費,用于軍隊人才培訓。2007年7月,中央軍委發布《軍隊吸引保留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重點吸引保留科技領軍人才、學科拔尖人才和技術專家人才。2008年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指揮軍官考核評價綱要》、《中國人民解放軍指揮軍官考核評價實施辦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指揮軍官考核評價標準(試行)》印發施行,標志著體現科學發展要求的指揮軍官考評體系初步形成。
堅持依法治軍
人民解放軍堅持把依法治軍作為正規化建設的基本要求,注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不斷提高正規化水平。
改革開放30年來,軍事立法體制逐步完善,軍事立法工作取得顯著成效。1988年中央軍委成立法制機構,各總部、軍兵種、軍區確定負責法制工作的部門。1997年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明確中央軍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2000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進一步明確了中央軍委以及各總部、軍兵種、軍區的立法權限。截至2008年12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方面的法律及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15件,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制定的軍事行政法規94件,中央軍委制定的軍事法規215件,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制定的軍事規章(含規范性文件)3000多件。200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于舉行聯合軍事演習期間其部隊臨時處于對方領土的地位的協定》。2008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
人民解放軍堅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完善依法決策、依法指導的工作機制,努力實現軍事、政治、后勤和裝備建設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實施科學管理,嚴格執行條令條例,把作風紀律建設貫穿于部隊經常性教育和管理之中,通過嚴格訓練和日常養成,培養部隊嚴整的軍容、嚴明的紀律和過硬的作風。
人民解放軍把普法教育作為加強部隊全面建設的重要工作。注重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普法教育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擔負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安全保衛任務的單位,組織官兵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增強依法處置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擔負國際維和任務的部隊和海軍出訪艦艇編隊,組織官兵學習《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法律知識。2007年11月,中國政府設立國際人道法國家委員會,軍隊有關部門在國家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下,認真做好國際人道法在中國軍隊的傳播和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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