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群體性信訪,究其本質而言是民眾權利沒有得到很好維護,尤其是在公共決策的過程中,包括公共決策的制定、執行和評估等。同樣,要防止群體性信訪的發生,就要從制度上和程序上維護民眾權利。
在沈陽,如果某個重大建設或拆遷項目有可能誘發群體性上訪,信訪部門有權說“不”。沈陽市去年下半年建立信訪穩定風險評估制度以來,已有包括某公司土地動遷等4個在建項目被叫停。(1月22日新華社電)
沈陽的做法是,一是把好“事前”靜態評估關口。凡群眾滿意率達到80%以上的項目方可進入下一道程序;二是把好“事中”動態評估關口。信訪評估小組人員主動上門,征求群眾代表的意見建議;三是把好“事后”跟蹤評估關口。對群眾意見大、有可能誘發群體性上訪的拆遷或建設項目,組織召開由相關部門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人士和群眾代表組成的信訪評估會,信訪部門有權說“不”。
可以說,沈陽的做法對于各級、各地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義。
政府擁有不同的部門,不同的部門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從理想的狀態來說,所有政府部門都應該代表公共利益,追求公共價值。但是,現實中,往往是不同的群體和團體有不同的利益訴求,公共的組成多種多樣。政府的重要作用是平衡各方利益,使得各方能夠實現“雙贏博弈”。這就需要在政府的公共決策過程中,各方都能夠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以協商、妥協和對話取代矛盾、沖突和對抗。
為此,民眾的利益訴求需要一個制度化的表達渠道,信訪部門所做的信訪穩定風險評估,其實是民眾表達自身利益和訴求的重要渠道之一。這樣,不同層次的利益能否通過不同的政府部門得以表達,不同類型的公共利益能夠得到不同類型的政府部門所考慮,不同層次和不同利益通過對話、協調和妥協最終使得公共決策更加審慎,從而能夠更好地代表絕大多數人利益。
當然,讓信訪部門對可能造成群體性上訪行使否定性權力,本身就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防止了信訪的發生,也就為解決信訪問題奠定基礎。從這個角度看,信訪部門也在行使肯定性權力,即通過預防群體性信訪發生的可能性,減少群體性信訪發生的可能性,達到解決信訪問題的肯定性作用。
一些群體性信訪,究其本質而言是民眾權利沒有得到很好維護,尤其是在公共決策的過程中,包括公共決策的制定、執行和評估等。同樣,要防止群體性信訪的發生,減少社會的安全穩定風險,從根本上來說要維護民眾權利,尤其是從制度上和程序上維護民眾權利。沈陽信訪部門的做法,表面上看是為了通過行使否定性權力來減少群體性信訪的發生,但其本質是維護民眾權利的體現。
□李文釗(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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