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隴南市政協原副主席任登宏因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但他頗為自己叫“屈”:“我身邊不少有點實權的大小人物都在撈錢,就像老百姓形容的那樣‘無官不貪、無官不腐’。為何我受賄金額不是最多的,卻受到法律制裁?”(1月23日《半月談》)
一個落馬貪官,不是懊悔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而是以自己的行為與陳良宇等大貪官相比只是“小兒科”而大叫“委屈”,真讓人啼笑皆非。但我們再作仔細分析,不難發現,這種心態其實暴露了一種畸形的為官信條。
這些落馬貪官之所以叫“屈”,主要基于畸形認識。首先,認為官員都是“無官不貪”的,所以自己也無法逃離這種貪賄潛規則。自己被查了,只能算“點子背”,“小河溝翻船”,確實有些“委屈”。其次,在這些落馬的貪官看來,反腐應該只打那些“老虎”,而不應該動自己這只“蒼蠅”,所以自己被查處,感覺“委屈”。其三是自己在貪污受賄過程中,之所以被查處是因為自己“不加分析”地笑納別人財物,如果在受賄過程中能做到追求“技術含量”、提高“分析水平”,自然也不會出事,所以與那些“安全納賄”的貪官相比,自己頗有“委屈”。
正是這些“當官就是為了吃和穿”、“無官不腐”、“反腐敗應先反大老虎”等等畸形的認識,才導致了這些落馬貪官把“為官當以民為本”、“為官須要有德”、“為官須要正己”等為官信條丟在了腦后,而把那些腐朽的思維和認識以及追求“腐敗技術含量”等畸形信條植入腦中。試想,這樣的官員,如何能遵紀守法、執政為民、一心為公、清正廉潔?
我們應對落馬貪官叫“屈”的現象進行深入的反思,在加強約束和監督的同時,盡快糾正某些人的官德。 (孔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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