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日電 (記者 于立霄)原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區(qū)分中心主任劉毅涉嫌伙同原北京浩利鴻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總經理張麗多次挪用公款,涉案金額高達九千零八十萬元,被提起公訴,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這是記者二日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公訴機關指控,一九九七年十月七日,劉毅利用其擔任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區(qū)分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采取虛構“還局代收款”和“購房預付款”的手段,將本單位四百萬元公款挪用至其設立的北京鴻浩志房地產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使用。
在二000年十一月至二00三年四月期間,劉毅伙同張麗等人共謀采取編造虛假貸款申請理由等手段,先后四次將本單位八千六百八十萬元公款挪用至其個人設立的北京浩利鴻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使用。其中,張麗參與一起,涉案金額四千一百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劉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shù)額特別巨大。張麗與劉毅共謀挪用公款,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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