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難"近年來已成為社會熱點,尤其是申請執行人為特困群體的案件。云南省宣威市探索建立涉訴特困群體"執行救助機制",創新司法救助模式,保障涉訴特困群體的基本生活,對緩解"執行難"和推動執行積案清理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這一新機制正在云南逐步推廣。
當前正值全國法院集中清理執行積案,云南重點清理的案件有10248件,多數涉及特殊困難群體。在這些案件中,被執行人自身極度貧困,無力履行賠償責任,而受害者本來生活貧困,受到侵害后雪上加霜,急需賠償金維系生活。
為解決涉訴特困群體"執行難"問題,云南省宣威市開展了建立"執行救助機制"的試點。宣威市市長夏新建介紹,去年10月,宣威市設立涉訴特困群體執行救助金,由市財政撥付50萬元作為啟動資金,法院負責日常管理。從今年起,市財政將每年撥付5萬元充實救助基金;同時廣泛發動社會募捐,今年已募集到80余萬元救助資金。
宣威市人民法院院長劉建剛介紹,根據市政府和市法院規定,對涉訴特困群體可實施以下救助:一是與城鄉低保、醫保相銜接,將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城鎮或農村低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或城鎮醫保;二是對患大病的特困群體,在享受醫保救助和民政大病救助后仍有困難的,由救助金救助;三是對因火災、泥石流等災難使房屋需要搬遷的,經民政部門大災救助后仍有困難的,由救助金救助。
救助金救助每次最高5000元,特殊情況可適度增加。劉建剛介紹,截至目前,宣威市已對133名涉訴特困當事人進行了救助,發放救助金43.5萬元,并將其中68人納入城鄉低保,11人納入醫療保險,有效地緩解了當事人的生活困難,使全市20%以上的執行積案實現"案結事了"。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表示,"執行救助機制"整合社會各方面資源,保障涉訴特困群體基本生活,是關愛弱勢群體、彰顯司法人文關懷的具體體現。利用當前集中清理執行積案之機,云南正在全省推廣建立"執行救助機制"。
田成有介紹說,目前昭通、迪慶、大理等州市中級法院和富源、沾益等15個縣級法院已建立"執行救助機制",共爭取財政救助資金600余萬元,向社會募集到救助資金100多萬元。截至1月底,全省有700余名涉訴特困群體受到救助。(記者 伍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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